中德通商条约

中德条约

中德通商条约》(德语:die Handels-, Freundschafts- und Schifffahrtsverträge mit China),1861年3月普鲁士派出以艾林波德语Friedrich zu Eulenburg伯爵为团长的东亚外交特使团代表德意志關稅同盟的22个邦国的利益,抵达上海,联络五口通商大臣薛焕,要求与清政府按照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签订通商条约。薛焕拖延敷衍,艾林波失去耐心,直接北上天津,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清政府闻讯,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崇纶充全权大臣,赴天津会崇厚酌办。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61年9月2日),崇纶、崇厚与艾林波签订《中德通商条约》,共42款。正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中德通商條約
類型不平等条约
簽署日1861年9月2日
簽署地點天津
簽署者崇纶崇厚
艾林波
締約方清朝
普魯士王國
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