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魁(1871年—?年),入民國後取漢姓黃,蒙古鑲白旗人,駐防湖北荊州,光緒二十九年癸卯科中繙譯進士,簽分禮部,任學習主事,屬額外司員,入進士館學習[1],宣統元年由禮部調任民政部[2]。二年秋,仍以禮部候補主事任民政部額外委員,冬升任民政部員外郎(屬候補司員)[3],民國四年保免試縣知事[4][5],分發湖南[6],民國四年十月到省[7],歷任祁陽縣知事[8]新田縣知事[9],年內離任[10]

晉魁

大清民政部員外郎
籍貫 蒙古鑲白旗人,駐防湖北荊州
出身
  •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科繙譯進士出身
著作

註釋 编辑

  1. ^ 「「學部奏進士館畢業獎勵折」附錄進士館畢業學員考試成績單(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載「內班學員下等二名」,其中「晉魁,五十九分二厘九亳」」,《學部官報》光緒三十三年二月十一日第15期
  2. ^ 「民政部奏續調京外各員奏明立案折(並單):奏為請將臣部調用京外人員銜名,繕具清單,奏明立案,恭折仰祈聖鑒事。竊臣部自設立以來,事務殷繁,需材孔亟,所有調用京外候補、候選各員,均經先後奏請,分別補用。在案。其中,尚有當差較久,未經奏明立案者。查有分部補用員外郎志瀚等二十六員,經臣等派充各項差使,均資得力,自應照章奏明立案,以資任使。當經遵照新章,造具該員等履歷清冊,諮行吏部查核相符。仰懇天恩,準將該員等調歸臣部委用,仍由臣等詳細考察,再行改以相當官缺,隨時奏留,以符定章。如蒙俞允,即由臣部諮行吏部及各該員等原衙門,並各該省督撫,一體遵照……宣統元年六月十六日奉旨:依議。欽此。謹將臣部續調人員銜各繕具清單恭呈御覽計開:…禮部候補主事晉魁」,《政治官報》宣統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642號
  3. ^ 蒙古鑲白旗人《宣統四年春職官錄》61,民政部員外郎
  4. ^ 「四屆保免知事之核准人員-教育總長湯化龍保四十九員」,《申報》1915年6月12日第6版
  5. ^ 「內務部呈七月份報到之第三第四兩期核准免試縣知事照章考詢分別准駁開具清單並將應行分發人員請期覲見文並批令(附單二)……晉魁,旗籍」,《政府公報》1915年8月18日第1178號
  6. ^ 「內務部示·四年七月份免試知事考詢合格及地方行政講習所畢業學員分發單……黃晉魁,湖北江陵……分發湖南」,《政府公報》1915年8月31日第1191號
  7. ^ 「湖南督軍兼省長張敬堯呈大總統為分發任用縣知事陳朝楷等到省一年期滿照章甄別文(附單)」七年九月八日已奉指令,《政府公報》1918年9月12日第946號
  8. ^ 《祁陽縣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年
  9. ^ 「湖南省長兼督軍譚延闓呈大總統為彙報本年三月份委用縣知事繕單呈鑒文(附單)……試署新田縣知事黃晉魁,三月二十八日委任」,《政府公報》1917年4月18日第455號
  10. ^ 《新田縣誌(1813-1990)》,新華出版社,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