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利文梵語Chanda藏文‘dun pa),又譯為樂欲志欲,佛教術語,為心所之一,指想要行動的意圖、志趣、欲求去做。它是一種想要抓住,或達成某個目標的心理衝動,它本身是中性的,要看它的目標來決定它是善或是惡。

攝阿毘達摩義論》的五十二心所中,將它列入六個雜心所中。說一切有部將它列為十個大地法之一,唯識學派列為五別境之一。

概論 编辑

有情眾生,對於所外境產生快樂的感,產生了,於是升起欲[1]。欲會產生精進[2][3]

另一個單字欲樂(Kāma),也被譯為漢語欲,它可以指性慾、對物質的喜愛。對於欲樂的追求,稱為貪欲,是五蓋之一。

註釋 编辑

  1. ^ 《成唯識論》卷5:「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2. ^ 《入阿毘達磨論》:「欲謂希求所作事業,隨順精進,謂我當作如是事業。」
  3. ^ 《俱舍論》卷4:「欲謂希求所作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