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元標(?—?),字承景,直隸徽州府歙县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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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汪應樞[1]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舉人,改名元標。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中進士,知湖廣潭陽縣,以卓异晋吏部主事,历掌四司篆[2]。值魏忠贤鼓焰,拂衣归。会有疏通之詔,乃起备兵海上,至则饬海防,擒大盗萧潮清等千馀人,閩得安堵。后晋福宁藩臬,治福宁一如治海上時,尋告归。[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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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道光七年刊本《徽州府志·卷九之三》:萬厯十九年辛卯鄉試 汪應樞,改名元標,見進士。
  2. ^ 天启三年十二月,工科左给事中杨维新疏言屯田一事专委于董应举,近报收过红白稻一万五千余石,变价可得五千余金。夫五千金一中县之加派足矣,况关外粮料缺乏已极,所急原非折色,而贪弁逃卒又惟恐不折色也。当以本色充作新饷,聊济斗米四钱之厄,仰答 皇上捐金十万开屯贵谷之意。又谓崔淐、李夔龙节被省台论列,万无复出之理。而文选司员外郎汪元标视淐与夔龙其间不能以寸,科臣年例加升二员,台臣加升四员,而吏部司属非少,亦宜量加一员,以示通融。得旨:董应举屯田已有成绩,其稻米本色若便,即与兑运,余着该部议闻。
  3. ^ 《歙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