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體,佛教術語,指有為法與無為法等一切法的本體與自性,相當於法性。在部派佛教時提出,對於法體是真實或假名,依各部派立場而有不同見解。
說一切有部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恆存[1][2]。
龍樹主張一切法空,作中論等,以破除法體實存的學說。
俱舍論曾批評這種見解與自在天外道無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