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花塔,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道,是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1]

石榴花塔
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汉阳区建桥街道汉阳大道74号汉阳公园内
分类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时代
明、清重建
认定时间1983年4月7日

简介 编辑

始建于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明、清两代曾重修,1918年又修。原在添福巷,1964年移至汉阳花园复原[2]

据《宋史·五行志》记载:

绍兴间,汉阳军有插榴枝于石罅,秀茂成阴,岁有花实者。初,郡狱有诬服孝妇杀姑,妇不能自明,属行刑者插髻上华于石隙,曰:“生则可以验吾冤。”行刑者如其言,后果生。

这一简单记载被后人牵强附会,增加了许多细节。明刑部侍郎吴廷用写有一首诗,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冤案受害者的同情与不平,以及对贪官、昏官的恨之入骨。该诗名《石榴花塔》,曰[3]

石榴花塔存遗址,谁识当年孝妇情。
自谓杀鸡堪奉膳,岂期遗毒陷污名。
折技再树明冤屈,累壁成基志不平。
寄与操持三尺者,须知疑谳缓行刑。

文物保护情况 编辑

1983年4月7日,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评为第二批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1]

其作为文物的保护范围为:四周均至塔基外十五米[4]

其作为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为:东、南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西面至永丰堤道路规划红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四十米[4]

相册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武汉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物管理处《关于公布武汉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武政〔1983〕35号), 1983年4月7日 
  2. ^ 武汉汉阳:一个隐藏在闹市公园中的历史文物——石榴花塔. 湖北日报新闻客户端. [2024-05-17]. 
  3. ^ 石榴花塔. 武汉出版社. [2024-05-17]. 
  4. ^ 4.0 4.1 武汉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武政〔1993〕55号). 维基文库. 199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