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聪慈(1929年—?年),四川宜宾人,曾任中共山西省委委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大同市委书记。1989年8月9日,肖聪慈因犯有严重错误,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

肖聪慈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9年
四川宜宾
逝世不详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生平 编辑

肖聪慈195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9月起先后在西南军政大学川南分校、28军政治部政工科、69军政治文化处等地任干事。[1]1983年10月就任大同市委书记[2]。后来,肖被任命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据查,肖聪慈任职大同期间,收受邓克昌贿赂的价值800元人民币的家具一套,利用职权使邓克昌获得114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并减免其公司的养路费。他还利用职权试图包庇强奸未遂的邓克昌。此外,肖聪慈“长期与一女干部保持不正常关系”,为她套购5吨白糖、套汇价值3000元港币的彩电。[3]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大同市志》,大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中华书局,2000年,1968页。ISBN 9787101027266
  2. ^ 瞫理 任文. 权与利的变奏曲——原大同市委书记肖聪慈包庇罪犯透视. 党建. 1989, (10). 
  3. ^ 8月9日 原山西大同市委书记肖聪慈 受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反腐倡廉大事记(第二部). 人民网. [2014-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1). 
政党职务
前任:
和愚
中国共产党大同市市委书记
1983年10月 - 1988年
繼任:
樊荣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