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作人

中国维权人士

谭作人(1954年5月15日),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人,中國維權人士。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曾任《文化人》主编、民间组织“绿色江河”副秘书长[1]。2009年2月,起草题为《5.12学生档案》的倡议书,呼吁民间对汶川大地震遇难学生校舍工程质量进行调查。2009年3月28日,以曾经公开发表关於六四事件的文章[2]之罪名,被成都市公安拘捕,並於2010年2月9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谭作人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3] 2014年3月27日谭作人刑满释放[4]

谭作人
出生 (1954-05-15) 1954年5月15日69歲)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作家維權人士
知名于呼吁调查汶川地震中校舍安全问题、呼吁平反六四

生平 编辑

谭作人于1954年5月15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父亲谭英华,时任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母亲于均祎是一名医生,他在家中的五个兄弟姐妹中排第四。[來源請求]

1985年发起创作电视剧《长江第一漂》。

1987年发起组织《让世界充满爱》群星义演歌会。

1989年因参加成都和北京六·四爱国民主运动,被四川省政府通报(1989第57期)。

1998年参与发起创办环保NGO“绿色江河”,注册发起会员,副秘书长。

1999年9月,前往可可西里青藏高原的西北部,参加为期二十多天的义务劳动。[1]同年参与发起建造“长江源环保纪念碑”。

2000年在成都街头张贴散发传单,反对“贝氏天府广场”。后“十点意见”为市政府接受并采纳。

2001年被成都媒体评为“成都市文明市民”。[5]

2002年.在四川省人大立法咨询会上,提出《大熊猫保护管理条例》的地方立法建议,被采纳。[來源請求]

2004年参与创办大型民间刊物《文化人》杂志,任编委会副主任、主编。同时参与成都读书会的读书交流活动。[來源請求]

2008年,就彭州石化项目发起“和平保城”行动,并向政府提交了《关于成都彭州石化项目的公民意见建议书》[5]

2009年2月,起草题为《5·12学生档案》的倡议书,呼吁民间进行汶川大地震遇难学生校舍工程质量的调查。“确认每一个班级,每一所学校、每一个乡镇、每一个县市、每一个地区遇难学生的真实数据”。[6]同年3月28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拘留。[7][8]8月1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浦志强担任谭作人的辩护律师。谭作人所传唤证人被警方控制,未允许出庭,也没有在庭上播放其提供的影音证据,其辩护也遭到多次打断。法庭未当庭宣布对谭作人的裁决。[9][10]准备前往采访香港Now新聞台记者黃嘉瑜,则遭当地公安以查缉违禁品和毒品为藉口扣留在酒店。[11]隨後Now新聞台、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随即发表声明,谴责中共当局打压新闻自由。[來源請求]

2013年9月与艾晓明朱承志共同荣获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颁发的2012年度杰出民主人士奖[12]

谭作人案 编辑

拘捕日期 2009年3月27日
拘捕机构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
拘捕原因 收集四川地震遇难学生名单,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纪念“六四”的活动,发表文章和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审判日期 2010年2月9日
审判机构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罪名 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刑期 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关押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看守所

概述 编辑

 
有香港市民抗议谭作人被判刑,游行至中联办。

2010年2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谭作人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据辩护律师浦志强介绍,谭作人是因为与海外民运人士的电子邮件通信中,在谈及“六四”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被认定罪名成立,全文并沒提及《5·12学生档案》倡议书问题。浦认为,成都法院迴避川震、单纯讨论六四问题的判决,是在“用六四事件遮蔽地方腐败,用谭作人案绑架中央政府”。[13]

判决当天,谭作人妻子王庆华和女儿被拒绝进入法院旁听;另有香港记者反映采访受到当地警方干扰。一些香港市民在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大楼外抗议当局迫害作家。[14]

职务(身份) 一审 二审 备注
审判长 刘菡 刘菡 审判书为李光辉
代理审判长 袁彩君
代理审判员 谭勇
第一辩护律师 夏霖 浦志强
第二辩护律师 浦志强 夏霖
被告(申诉人) 谭作人 谭作人
公诉人(检察员) 陈世体 王一洪
公诉人 王一洪
证人
证物(部分) [1][永久失效連結]
起诉书 检察院起诉书
辩词 一审辩词 二审辩词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书 刑事裁定书

庭审[15][16][17][18][19] 编辑

庭审过程中,律师很难将完整的辩护词讲完,会被法官用“此事已经知道了,不用再讲了”、“我觉得与本案无关,请说下一条”等语言打断发言[20][21]。辩方向法庭提供三位证人:现代艺术家艾未未、地质学家范晓、四川大学教授艾南山被法庭拒绝,理由是没有关联性。[來源請求]

庭外 编辑

  • 开庭当天,庭外聚集数百人,庭审结束谭作人家人及律师出来后,现场自发鼓掌支持,有行为过激者被警方带走,并现场不许拍照录像。[來源請求]
  • 王丹曾表示愿意为谭作人出庭作证,浦志强律师表示欢迎但因一审已经结束,为时已晚。[22]据谭作人分析被捕是因为自己因环保行为损害了彭州石化的利益团体,因地震调查损害了当地政府声誉。[21]
  • 作为辩方证人艾未未一行有十数人在2009年8月12日入住成都“安逸158”5楼,凌晨3点,成都警察检查以上等人的房间,艾未未要求对方出示证件,但是被打。同行的张劲松、徐烨、臧一、刘艳萍被警方带走询问,剩余被扣留至庭审结束。[23]事后艾未未方面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四川省公安厅和委成都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申诉均无果。此后艾未未工作室将全程拍摄的视频剪辑成一部名为《老妈蹄花》的纪录片在网上流传。
  • 有传言谭作人案件在审理期间律师有第三方资金赞助,华一律师所夏霖律师回应:律师费一万元是浦志强代缴,车旅费约十万均是所内自担。[24]

地区或国家反应 编辑

  •   欧洲联盟:外交政策負責人克莉絲汀∙阿什頓11日呼籲中國政府無條件釋放中國異議人士譚作人。她在一份公報中說:“對他的判決完全違背了言論自由的權利。這一做法和國際準則是背道而馳的。”[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剛就歐盟要求中國釋放譚作人表示,根據中國憲法和相關法律,譚作人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國司法部門依法獨立處理此案。歐盟發表聲明干涉中國司法內政,中方對此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不滿。希望歐方尊重中國司法主權,維護中歐關係大局。[26]

个人 编辑

  • 自称是当地政法干部的工作人员被单位要求参加旁听,称法庭旁听席只给谭作人家属预留了两个座位,其余都是被要求参加的工作人员,二审开庭只用了10多分钟审判长宣读完刑事裁定书就就匆匆结束,期间没有理会辩方任何要求。[27]
  • 案件宣判前后,前来采访的多名香港记者遭到公安粗暴对待,包括官方香港电台记者的手机被公安取走,内容后被删除后才获归还;香港一家电视台摄影师与公安推撞时手部擦伤,以及公安将记者带到法院一个房间,等案件宣判后才获准离开。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2月9日表示,已向中国大陆有关当局反映香港新闻界对此事的关注。港府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收到香港记者求助后,立即与当地有关当局联系,大约上午11时获悉有关记者已经获释。[28][29]

后续 编辑

2010年6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谭作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30]6月11日,欧盟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凯瑟琳·阿什顿布鲁塞尔发表声明,要求中国政府“无条件”释放谭作人。[31]

相关影视作品 编辑

  • 《公民调查》,有关谭作人进行地震后学生情况调查的纪录片
  • 《老妈蹄花》,有关艾未未工作组为谭作人案作证被阻的纪录片
  • 《花儿为什么这样红》,《公民调查》续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长漂种下绿色梦想[永久失效連結],2006年6月26日
  2. ^ 《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 明报. 2010-02-10 [2010-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2). 
  3. ^ 成都维权人士谭作人被判5年监禁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德国之声,2010年2月10日
  4. ^ 遭周永康集团构陷 四川作家谭作人今出狱. [2014-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8). 
  5. ^ 5.0 5.1 彭州石化危害成都城市安全. 亚洲周刊. 2008年11月30日 [2009年4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年8月5日). 
  6. ^ 谭作人的《5·12学生档案》倡议书. RFI. 2009年4月3日 [2009年4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年4月6日). 
  7. ^ 成都环保工作者及作家谭作人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被拘留. RFI. 2009年4月1日 [2009年4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年4月2日). 
  8. ^ 成都作家谭作人协助遇难学生家长维权被捕. RFA. 2009年4月1日 [2009年4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年4月18日). 
  9. ^ 谭作人案庭审结束 律师表示失望. BBC. 2009年8月12日 [2009年8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年8月14日). 
  10. ^ 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辩护词. 2009年8月12日 [2009年8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年8月21日). 
  11. ^ Now 新闻台:谭作人案在成都开审 请检查|url=值 (帮助). Now新闻台. 2009-08-12 [2009-08-18]. [永久失效連結]
  12. ^ “中国杰出民主人士”颁奖典礼于美国旧金山中国城举行. RFA. 2013-09-30 [2013-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02). 
  13. ^ 譚作人案用六四掩蓋川震腐敗.張潔平. 亞洲週刊. 2010-02-21 [2010-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08) (英语). 
  14. ^ 香港抗议谭作人被判刑. 美国之音. 2010-02-09 [2010-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09). 
  15. ^   成都市检察院对谭作人的起诉书. 维基文库 (中文). 
  16. ^ 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辩护词. 牛博国际. 2009年8月17日 [2010年6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10月7日). 
  17.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维基文库. 2010年5月31日 [2010年6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0月15日). 
  18. ^ 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二审辩护词. 多维新闻网. 2010年4月22日 [2010年6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月12日). 
  19. ^ 一审判决书. 維基文庫. 2009年8月17日 [2010年6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9月29日). 
  20. ^ 中國法庭判案實錄: 譚作人妻女的法庭旁聽記錄. 香港人网. 2009年8月15日 [2010年6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年9月20日). 
  21. ^ 21.0 21.1 張潔平:專訪辯護律師浦志強、夏霖——譚作人案庭審成兒戲. 亚洲周刊. 2009年8月20日 [2010年6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10月15日). 
  22. ^ 譚作人案庭審結束 律師表示失望. bbc中文网. 2009年8月12日 [2010年6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8月10日). 
  23. ^ 成都“8.12”事件回顾. google文件. 2009年8月-日 [2010年6月24日].  [永久失效連結]
  24. ^ 夏霖twitter. 2010年7月19日 [2010年7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8月21日). 
  25. ^ 歐盟呼籲中國政府無條件釋放譚作人. 看中国. 2010年6月12日 [2010年6月25日]. 
  26. ^ 外交部就譚作人案反駁歐盟. 新浪香港. 2010年6月13日 [2010年6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月12日). 
  27. ^ 一名政法干部“被自愿”参加旁听谭作人二审宣判的听后感. 博讯新闻网. 2010年6月10日 [2010年6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6月12日). 
  28. ^ 曾荫权:已向北京反映港媒采访被阻事件. 中央社 (新浪北美). 2010-02-09 [2010-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23). 
  29. ^ 谭作人被判5年公安再向香港记者动粗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FI,2010年2月9日
  30. ^ 谭作人上诉被驳回 香港团体抗议. 美国之音. 2010-06-09 [2010-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6-12). 
  31. ^ 欧盟要求中国无条件释放谭作人. 德國之聲. 2010-06-12 [2010-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6-16). 

外部链接 编辑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