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India),是中華民國(臺灣)駐印度新德里的代表處,成立於1995年[4]

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India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印度新德里
地址No. 34, Paschimi Marg, Vasant Vihar
启用1995年 (1995)
機構信息
辖区 印度駐清奈辦事處轄區以外)
 不丹
 尼泊尔
 孟加拉国(與駐泰國代表處共同管轄)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葛葆萱 大使[註 1]
网站
www.roc-taiwan.org/in/

而印度在臺灣的對應機構是臺北市印度-台北協會[5]

轄區 编辑

該代表處的領事轄區尚包含尼泊爾不丹,並與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共同負責孟加拉國的事務[6]

在2004至2009年間,與孟加拉國的事務由駐孟加拉國達卡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理[7]

駐清奈辦事處 编辑

在清奈設立分處[8]。該處除了負責印度南部的事務之外,還兼轄斯里蘭卡與馬爾地夫[9]

駐孟買辦事處 编辑

2023年7月,中華民國外交部宣布於孟買增設辦事處

歷任代表 编辑

姓名 到任 離任 外交銜級
對外名義
外交職務
本職職務
備註
         
夏立言 2007年 2008年 代表 代表
翁文祺 2008年 2013年 代表 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註 1]
田中光 2013年 2020年 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葛葆萱 2020年 現任 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注釋 编辑

  1. ^ 1.0 1.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编辑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India Foreign Policy and Government Guid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Volume 1, International Business Publications, 2001, page 71
  5. ^ India-Taipei Association, Taipei, Taiwan. india.org.tw. [2016-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4). 
  6. ^ Asia Pacific Area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7. ^ Foreign ministry closes its rep office in Bangladesh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英文中國郵報, July 1, 2009
  8. ^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Chennai
  9. ^ Asia Pacific Area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