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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立紀念碑且學校每年紀念的余鎮遠 不符合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 编辑

我自2017年寫了近百個紀念碑與銅像人物條目,且都附有數個二手來源,內容也非小作品,第一次看到被一位加入不久的用戶掛關注度模版[1]這是奇葩。--Outlookxp留言2022年4月18日 (一) 15:59 (UTC)回复

我雖然掛上了關注度模板,但是我認為問題是WP:1E。你的文章畢竟只有一個在事後的來源,而且是描述百年校慶時的拜祭的事件,引致他身後的事件而又非當時的只有「校長黃英夫任內,為紀念創校百年活動,擴大舉行追悼儀式」一句而己。我也看了其他臺灣銅像的文章,抽了當中的一半來看,也只是只有這一篇有這個問題而己。我的感覺就是看上去能不能算作WP:1E很可疑,所以才掛板而己。雖然這樣說有些不合適,但是假如單純是因為死而得關注度的人物,假如不是真的有重大影響,似乎是不應該收錄的,現在看來,人物描述的比例失衡,又未到入祠、烈士之類的重大影響,而被學校每年拜祭我覺得是比較平常的,目前整文差不多都着眼在逝世後的事件。Ghren🐦🕘 2022年4月19日 (二) 01:55 (UTC)回复

我想「未到入祠、烈士之類的重大影響」你這話在臺灣有待商榷,因在臺灣被政府立碑立像是比入祀忠烈祠遠遠更難、少很多的,如你見分類 臺灣消防人員或臺灣殉職消防人員列表,就知道每年因公殉職入祠者每年都有,卻只有屈指可數的人物被立像立碑,在這中華文化歷史上,相比下重要性更顯重大、青史流芳。能被多年後還有報導、維持祭祀,就不是W:1E了。—-Outlookxp留言2022年4月19日 (二) 02:22 (UTC)回复

這樣的話你應該拿得出除了2000年聯合報以外的新聞的非第一手來源以證明有每年紀念吧。現在單看2000年一則也未必不算是WP:1EGhren🐦🕑 2022年4月21日 (四) 06:43 (UTC)回复

轉載其餘維基人意見[2]:

同意閣下所言,很實際的狀況,會立碑立像紀念,就是因為發生過事件,才會有如此作為,新聞報導、記錄也是在事件後才會針對受立碑人報導,以及往他的生前去追溯,在受立碑人生前往往默默無聞,要找到生前人物記錄本身就很難。理所當然找到的來源幾乎以逝世後為主。且以「未到入祠、烈士之類的重大影響」為由,在下也寫過紀念碑條目、人物傳記,同意閣下意見,要立碑比要入忠烈祠更為困難,若以這樣的理由而掛模板,那臺灣上百座紀念碑、銅像都無法倖免,避免引起衝突,先將個人意見陳述於此,謝謝邀請參與話題。Matt 007留言2022年4月19日 (二) 04:58 (UTC)回复

(!)意見,這個人本身看起來事蹟只有唯一一件,確實不符合傳紀標準;比較適合改成事件條目。校方的拜祭那些都是單一事件衍生的後續影響,還是可以記述。--Reke留言2022年4月20日 (三) 15:18 (UTC)回复

@Ghrenghren、@Outlookxp,如果條目題目改為余鎮遠救生殉職交通事故(或類似以事件命名的方向),條目可以改以事件方式敘述,現有內容幾乎可完整保留,但不必強立傳而讓人覺得傳主個人生平幾乎無內容,如何?考量到有人可以以主角搜尋事件,移動後原名可以保留為重定向。--Reke留言2022年4月21日 (四) 03:29 (UTC)回复
又或者乾脆題目就寫余鎮遠老師殉職紀念碑,以物的方式來表現故事也可以。--Reke留言2022年4月21日 (四) 03:31 (UTC)回复
這樣的話事件就要考慮NT:事件的問題。事件似乎未引致有持續影響,地理範圍也未見整個台灣有關注之,有報導但依然是不夠深入,持續上有一份報導,但是不是案例分析,而且是在校慶的語境被提及,所以看來以事件來立定的方式也不當。而紀念碑方面,目前的來源主體都是在陳述余鎮遠先生本身,沒有將紀念碑當是一個主體,所以我看來都不可行。我認為目前來說條目最多也就是將他所屬的國小寫出來,然後用一節來描述他的事件比較合理,畢竟是學校每年紀念的人物,碑也是在學校裏。--Ghren🐦🕛 2022年4月21日 (四) 04:52 (UTC)回复
我認為是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內容也足夠多到獨立出來寫了。放在其所屬國小內反而章節失衡,畢竟學校其他內容可期待的不多。--Reke留言2022年4月21日 (四) 06:57 (UTC)回复
這也確實,雖然寫入國小條目最多也只有三段左右,也不長,但確實有章節失衡的問題,畢竟國小可以寫的確實不多。--Ghren🐦🕒 2022年4月21日 (四) 07:2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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