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原則法

最新留言:Ashlike在2年前发布在话题普通法與特別法

本條目經存廢覆核請求復還--M940504留言2015年4月11日 (六) 07:26 (UTC)回复

普通法與特別法 编辑

中華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一般稱「普通法」與「特別法」,今少見「原則法」與「例外法」之稱呼。
此外,本條目之內容應為「法位階理論」的理論內容,闡述不同法律間的優先順序。應考慮合併至法位階理論,以詳加論述。--死灰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14:08 (UTC)回复

返回到“原則法”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