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潘俊成/freeSoftware

以下為自由軟體相關資訊

自由軟體的世界 编辑

有趣的話 编辑


  • 1998年07月10日:林納斯·托瓦茲:「我對授權問題的看法是:程式撰寫者選擇授權方式,他人毋庸異議,嘀咕專利授權的人無非是在發牢騷而已」。
    (由此可知林納斯·托瓦茲屬務實派)[2]
  • 朱利亞(Aleandre Juliard):「這個名稱(WINE)有兩個意義,原意是『視窗模擬器』(WINdows Emulator),另一個意義則是『Wine不是模擬器』(Wine Is Not Emulator)的字首」
  • 思想是自由的,它應該保持自由並被給予自由精神的法則:我們給予越多,我們將得到越多[3]

羅斯福的四大自由 编辑

  • 人物:美國羅斯福總統
  • 時間:1941年01月06日
  • 地點:美國第77屆國會
  • 內容:
    1. 言論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
    2. 崇敬自由 (freedom of every person to worship God in his own way)
    3. 免於匱乏的自由 (freedom from want)
    4. 免於恐懼的自由 (freedom from fear)

自由軟體四大自由 编辑

  • 人物:史托曼
  • 時間:
  • 地點:
  • 內容:
    1. 自由之零(使用軟體的自由):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
    2. 自由之一(研究軟體的自由):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覆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3. 自由之二(散布軟體的自由):有重新散布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布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
    4. 自由之三(改良軟體的自由):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覆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開放原始碼九大定義 编辑

  • 人物:
  • 時間:
  • 地點:
  • 內容:
    1. 自由散佈,免費或收費, 原著者不得要求授權費。
    2. 公開原始碼, 不得有意混淆或編譯成其他型式。
    3. 可修改成或衍生成其他的產品。
    4. 修改後的作品, 以繼續公開原始碼為原則, 或允許以修補檔方式訂正原軟體的錯誤。
    5. 不得針對特定自然人或法人設限。
    6. 不得限制使用的範圍。
    7. 不需重複取得授權。
    8. 不得採用適用特定軟體的授權。
    9. 不能規範其他的授權。

開放原始碼的定義 编辑

  • 人物:Bruce Perens(是Debian第二任領導者,亦是開放原始碼的創始者之一)
  • 時間:
  • 地點:
  • 內容:
    1. 自由再散布(Free Distribution):允許獲得原始碼的人可自由再將此原始碼散佈。
    2. 原始碼(Source Code):程式的可執行檔在散佈時,必需以隨附完整原始碼或是可讓人方便的事後取得原始碼。
    3. 衍生著作(Derived Works):讓人可依此原始碼修改後,在依照同一授權條款的情形下再散佈。
    4. 原創作者程式原始碼的完整性(Integrity of The Author’s Source Code):意即修改後的版本,需以不同的版本號碼以與原始的程式碼做分別,保障原始的程式碼完整性。
    5. 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開放原始碼軟體不得因性別、團體、國家、族群等設定限制,但若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情形則為例外(如:美國政府限制高加密軟體的出口)。
    6. 對程式在任何領域內的利用不得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ields of Endeavor):意即不得限制商業使用。
    7. 散布授權條款(Distribution of License):若軟體再散佈,必需以同一條款散佈之。
    8. 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License Must Not Be Specific to a Product):若多個程式組合成一套軟體,則當某一開放原始碼的程式單獨散佈時,也必需要符合開放原始碼的條件。
    9. 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License Must Not Restrict Other Software):當某一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其他非開放原始碼軟體一起散佈時(例如放在同一光碟片),不得限制其他軟體的授權條件也要遵照開放原始碼的授權。
    10. 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License Must Be Technology-Neutral):意即授權條款不得限制為電子格式才有效,若是紙本的授權條款也應視為有效。

閉源軟體 编辑

相對開放原始碼而言,封閉原始碼軟體的簡稱。 只要原始碼不容易取得,就被視為閉源軟體。

違反以下任意一條,即為閉源軟體:

  1. 自由再散布(Free Distribution):允許獲得原始碼的人可自由再將此原始碼散布。
  2. 原始碼(Source Code):程式的可執行檔在散布時,必需以隨附完整原始碼或是可讓人方便的事後取得原始碼。
  3. 衍生著作(Derived Works):讓人可依此原始碼修改後,在依照同一授權條款的情形下再散布。
  4. 原創作者程式原始碼的完整性(Integrity of The Author』s Source Code):意即修改後的版本,需以不同的版本號碼以與原始的程式碼做分別,保障原始的程式碼完整性。
  5. 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開放原始碼軟體不得因性別、團體、國家、族群等設定限制,但若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情形則為例外(如:美國政府限制高加密軟體的出口)。
  6. 對程式在任何領域內的利用不得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ields of Endeavor):意即不得限制商業使用。
  7. 散布授權條款(Distribution of License):若軟體再散布,必需以同一條款散布之。
  8. 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License Must Not Be Specific to a Product):若多個程式組合成一套軟體,則當某一開放原始碼的程式單獨散布時,也必需要符合開放原始碼的條件。
  9. 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License Must Not Restrict Other Software):當某一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其他非開放原始碼軟體一起散布時(例如放在同一光碟片),不得限制其他軟體的授權條件也要遵照開放原始碼的授權。
  10. 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License Must Be Technology-Neutral):意即授權條款不得限制為電子格式才有效,若是紙本的授權條款也應視為有效。

閉源軟體,通常是在電子遊戲開發中,付足夠的費用即可得到部分原始碼,如torque引擎,但一定是有限使用(通常為次數和不准透露),故不是開源軟體。

《教堂觀與市集觀》[4]的格言 编辑

有趣文件 编辑

備註:本書目前尚無中文版
  • 萬聖節文件:於1998年10月由微軟內部流出。因為時間接近萬聖節,因此被稱為萬聖節文件。
  • 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

自由軟體參考書目 编辑

  • 《Linux 傳奇:讓比爾蓋茲坐立難安的天才》:作者是葛林·穆迪(Glyn Moody)、譯者是杜默;2001年05月07日中譯。

有趣網站 编辑

  • 社群網站
  1. TOSSUG:全名是「台北開放原始碼使用者社群(Taipei Open Source Software User Group,簡稱TOSSUG,或者土虱)」,這是目前較常去的社群。
  • 個人網站

軟體的歷史 编辑

1950年代 编辑

1960年代 编辑

1970年代 编辑

1980年代 编辑

1990年代 编辑

2000年代 编辑

2010年代 编辑

備註 编辑

  1. ^ 陸群. 《傳奇與神話的戰爭:Linux VS Microsoft的愛恨情仇》. 山東大學出版社. 2008. ISBN 978-7-5607-3665-5. 
  2. ^ 葛林·穆迪(Glyn Moody). 《Linux 傳奇:讓比爾蓋茲坐立難安的天才》. BIG叢書. 時報文化. 2001. ISBN 957-13-3363-8. 
  3. ^ 英國彼得羅素
  4. ^ 教堂觀與市集觀
  5. ^ Frederick P. Brooks, Jr,《人月神話:軟體專案管理之道》,台北:經濟新潮社,2004年:第十一章 ISBN 9867889185
  6. ^ 相反的組合指笨拙的資料結構配上聰明的程式碼
  7. ^ 以 fetchmail 為例,隱藏的秘密是指通行密碼虛擬秘密是指把通行密碼編碼後存於設定檔中。
  8. ^ 創立之初公司的名稱是PC's Limited,1987年改為戴爾電腦。
  9. ^ Linux傳奇,頁212
  10. ^ Linux傳奇,頁251
  11. ^ OSDL成立於2000年,乃一非營利機構,主要目標是加速Linux在企業中的應用,它的成員包括IBM、HP及INTEL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