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圓桌會/存檔2

檢舉機制

小弟加入了圓桌會一段短時間,圓桌會其實有沒有檢舉制度呢?如有成員違規,如何檢舉?請LUFC解答,謝謝!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3:01 (UTC)

由於目前活躍成員不多,難以凝聚共識,因此目前並未有檢舉制度。就目前做法,如果有任何成員因違規而遭受封禁的話,該成員資格將會遭到褫奪。—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6月2日 (三) 13:22 (UTC)

謝謝解答。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4:12 (UTC)

關於圓桌會成員列表

圓桌會越來越多成員,圓桌會成員列表越來越闊,而某些顯示器太小,導致有「爆格」問題,我建議可以讓圓桌會成員列表向下伸延,那應該就能解決。-Wiki637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6:36 (UTC)

的確。長遠來說可能須要使用摺疊式模板。—ATRTC 2010年6月20日 (日) 06:38 (UTC)
謝謝。但現在在用戶頁看的話,切換到其他成員列表時,會直接跳到該列表的原始頁面,請問還有解決方法嗎?-Wiki637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4:25 (UTC)
似乎沒有。—ATRTC 2010年6月21日 (一) 00:16 (UTC)
那暫時可以縮小列表的字體嗎?-Wiki637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14:11 (UTC)
有需要嗎?—ATRTC 2010年6月24日 (四) 00:20 (UTC)

我希望不要把所有成员名单放在我的用户页上--Kegns 2010年6月24日 (四) 00:54 (UTC)

那不是硬性規定的,可以自行移除。況且現在最多顯示的只是50人。—ATRTC 2010年6月24日 (四) 01:20 (UTC)
那我沒問題了。-Wiki637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15:57 (UTC)

活動問題

你們圓桌會沒想過辦屬於自己桌友的聚會嗎?—61.225.80.34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16:02 (UTC)

我倒想反問你,你沒想過創建一個屬於自己的帳號嗎?--海藻腦袋~YA!~剽竊事件。投訴熱線~--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6月28日 (一) 00:35 (UTC)
對,如果你真的想對維基百科作出貢獻甚至加入圓桌會,就請你先註冊。-Wiki637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12:13 (UTC)

有成員疑似犯規

請各位成員關注User:Evo101469加入不法的YouTube連結是否違規。--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7月16日 (五) 01:00 (UTC)

  • User:Evo101469是於2010年4月25日加入維基百科,可能對某些常規還不是全都了解,我覺得還算情有可原。但我對他感冒的地方在於,他常常使用「警告用戶」這四個字,從Special:用户贡献/Evo101469中就可看出(不知道在警告什麼),況且「警告」含有某個程度的嚴厲味道,已經違反了Wikipedia:善意推定,這點在我的用戶討論頁中更為嚴重,直接「指責」我是破壞,雖然我很謹慎的去互助客棧詢問,而同舟也在他的用戶討論頁中提醒,但他仍執意認為我是破壞,繼續「警告」我(並要求管理員封禁我),完全跟我認為的圓桌會成員該有的態度大相逕庭,因為沒有檢舉機制,所以我只能在這邊抱怨一下,加入圓桌會似乎很容易,但也請各位圓桌會成員不要讓別人對圓桌會留下不好的印象。--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7:41 (UTC)

會規

關於會規的問題,我認為我們是不是該制定得更明確一點?例如違反哪幾條方針或指引會被踢出去等等。現在圓桌會首頁的4項規則(不謾罵、不欺騙、不玩弄、不鬧事)言辭上其實是很模糊的,例如怎樣叫做不玩弄?怎樣才算是鬧事?這些現在都倚靠自由心證來處理,難免日後可能會造成爭議。我的提議是,將現有的現行規則修改得更明確一點,並包含「片語隻字」段落的內容。例如直接指出「請各位會員務必遵守下列方針與指引:(1)Wikipedia:善意推定(2)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3)Wikipedia:不要傷害新手(4)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5)Wikipedia:禮儀(5)Wikipedia:文明,違者將失去圓桌會會員資格。」這樣就不會引來「圓桌會到底有沒有在規範會員」之類的爭議,各位意見如何?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17日 (六) 08:17 (UTC)

同意規定需要明確一點。但有時實在難以舉證,可行的做法是依賴管理員的處理手法或進行會內審議,然後作出裁決。—ATRTC 2010年7月17日 (六) 08:23 (UTC)

( ✓ )同意 的确应该制定明确会规。赞成以会内审议形式制定。—I.R.A.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09:11 (UTC)

( ✓ )同意 制定較詳細的規範,觸犯第一次先警告,在規定時間內再度觸犯則開除。-TW-mmm333k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0:14 (UTC)

應該怎樣決定違規?是用會內審議還是其他方法?—ATRTC 2010年7月17日 (六) 10:25 (UTC)

(-)反对没有必要制定详细的会规,维基不需要法律机构。圆桌会本来就是松散的组织而已,如果制定详细规定才真正叫麻烦。比如谩骂,什么样的话叫脏话?这种标准几乎没法设立,脏话之间严重程度又如何区分?“操你妈”和“fuck you”哪个更严重?总体上说只要不是什么明显的、态度不端正、屡教不改的成员,应该都不需要将其开除。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0年7月17日 (六) 12:08 (UTC)

就這點「总体上说只要不是什么明显的、态度不端正、屡教不改的成员」都已經很難判斷。—ATRTC 2010年7月17日 (六) 12:13 (UTC)
我倒是覺得先撇開懲罰的事情不談,會規寫得詳盡一點是必要的,第一現在的方針實在太模糊,有心想鑽漏洞是很容易的,第二也可以讓人知道哪些方針和我們有關,哪些方針和我們無關。至於懲罰的部份,我倒是覺得可以採取被動的態度,例如謾罵或是欺騙可以採取「有人舉證再處理」的方式(謾罵的界定其實是一種自由心證,我倒是認為「只要言語造成當事人不舒服,經當事人舉發」,就可以判定為謾罵。既然我們圓桌會講求文明和禮儀,約束會員要有文明和禮儀的言辭也是應該的),至於玩弄和鬧事則可以採取「管理員已處理,或是其明顯違反某項方針受人舉證」的方式。簡單來說,我們不必像檢察官那樣主動去偵辦,但至少仍該坐在法官的位置上去審理事實。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17日 (六) 12:38 (UTC)
在下大致同意燈火的說法。然而,謾罵或是欺騙方面,如果「只要言語造成當事人不舒服,經當事人舉發,就可以判定為謾罵。」,那麼可能會變成另一種鑽漏洞的方法,我們應該有一種方法去判定是否違例,而不是單純依靠舉報者的片面之詞,不然必定造成大亂。—ATRTC 2010年7月17日 (六) 12:44 (UTC)
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可供界定。例如涉及各地區的髒話、政治或宗教性的污辱、性向與性別的歧視、恐嚇等等,這些明顯的謾罵行為是很容易做出界定的。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17日 (六) 13:03 (UTC)
話需如此。但如果由一人裁決難免招人話柄,況且有時候謾罵行為並不明顯,例如嘲諷,這些又怎樣計算,或許多人裁決,就如閣下曾提及的法官例子,在下認為這樣雖然未必讓所有人信服,但至少可以得出這是RTC的決定,而非某人的獨自想法,這樣做公信力才會有所提升。—ATRTC 2010年7月17日 (六) 13:12 (UTC)
可以做個通知模板之類的要會員們過來共議,由多數人來同意開除,套用到法庭的話比較像陪審團制度。這樣的事應該不會發生太多次,我們平常也沒有很常要會員討論這個或那個,所以偶爾請大家過來當個陪審員是恰當的。此外我認為碰到這樣的事情,圓桌會應該要先努力地進行調解,畢竟開除是我們唯一的懲罰手段,當慎用之。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17日 (六) 13:32 (UTC)
陪審制度需要商議一下,如何審定?是全部成員都有資格,還是個別挑選一些出來擔當陪審員?在下建議可以讓所有成員參與,然後針對問題討論約5天或更多或更少都可以,審議期間該成員資格暫時失去,最後可以採取投票或達成共識等方法來決定該成員的去留,過程在圓桌會下建立子頁面進行,全程公平、公開和公正。第一次資格遭褫奪的成員,可以在三個月後重新申請,再犯者申請期限再增加三個月,如此類推。可以考慮到某個地步,判定其終身失去資格。比較擔心的還是RTC成員的參與度不太足夠,導致結果有欠認受性。—ATRTC 2010年7月17日 (六) 13:49 (UTC)
閣下所提我大致同意。此外我認為如果管理員已做出封禁處理,或是已被提報到Wikipedia:當前的破壞且通過者不必再經過審理,直接開除就是。而像謾罵這種較輕微但需要有多數人共同討論的,就應該交由會員審理。至於閣下所擔心的參與度問題,我認為我們只需做到善盡告知的義務,畢竟要不要參與討論是會員們的自由,勉強不來。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17日 (六) 14:08 (UTC)
支持泛成员组成的陪审团,我个人认为陪审制度已超越了现在圆桌会的层次,不必再设更复杂的民主集中式决策组织。另外,我希望圆桌会能有一个共同理想(或是共同目标)。I.R.A.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4:24 (UTC)

( ✓ )同意,無不可。Wikipedia:善意推定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等本已是默認應當遵守的會規,明白指出亦可讓新會眾參考。--十減一重金城 2010年7月17日 (六) 12:21 (UTC)

(+)支持:建議把具體的犯行與處罰定出來,如謾罵、人身攻擊、破壞、剽竊等,哪些是警告,哪些是踢出;踢出之中又有哪些是半年後能重加,哪些是一年,哪些是永遠不得加入,這樣比較能使人信服。--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DYK 秋聚 2010年7月17日 (六) 13:43 (UTC)

( ✓ )同意,既然是个组织,就应有相应的规章。松散也好,严明也罢,基本的,用以引导性的赏罚还是需要的。建议在Wikipedia:善意推定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Wikipedia:不要傷害新手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Wikipedia:禮儀Wikipedia:文明等的基础上用“规”加以奖励或惩罚。至于具体怎么审议,有待确定目前的问题之后进一步讨论,在下目前没有细致想过。--horsefaCe!!!留言2010年7月17日 (六) 14:15 (UTC)

謾罵、人身攻擊、破壞、剽竊这些都会被管理员禁封的,所以圆桌会的规则可以定则一些如:在出现编辑战等与其他人存在意见不统一的时候,不要一直争执不休,要多与不同意见的人士交流,共同解决问题。--玖巧仔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4:44 (UTC)

其實要明確訂出來也有其困難度,我覺得除了原則性的規則之外,以後每一次會員違規審議後的判例,也必須算是其規則之一,這樣的話,以後如果發生類似的事件,都可以拿之前的判例做參考的依據,做出合理的處裡。
發言者:浪跡天涯 (踢館請到此處) 2010年7月17日 (六) 14:54 (UTC)

( ✓ )同意,维基百科的方针部分就不必再讨论了吧,直接使用就是。讨论的内容应该是方针之外的约束,如果方针有不妥之处,那就不仅仅是圆桌会的问题了。-- 2010年7月17日 (六) 16:53 (UTC)

(!)意見是否应该对成员给出一定宽限,一次犯规就一定需要开除?-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7月18日 (日) 01:21 (UTC)
不論如何,在下建議在召開會內審議後,設三個選項—警告、開除還是保留資格,然後進行投票,據事情的嚴重性作出公決。—ATRTC 2010年7月18日 (日) 01:42 (UTC)
宽限次数自然是需要的,事不过三先警告,警告无效的话视情况番议还是由管理员处理,但是对各个规则的衡量要更严格- 2010年7月18日 (日) 10:09 (UTC)
組織一下:
  1. Wikipedia:善意推定—會內審議
  2. 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依據管理員的處理
  3. Wikipedia:不要傷害新手—會內審議
  4. 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會內審議
  5. Wikipedia:禮儀—會內審議
  6. Wikipedia:文明—會內審議
上述的處理手法,大家有沒有意見?有沒有補充?另外,要討論的是在什麼情況下才會發起會內審議,在下建議是有人舉證的情況下進行,然而有時向一批人謾罵或種族歧視等未必有人舉報,因此有3-5位成員要求召開,亦可以進行。還請各位多加發表意見。—ATRTC 2010年7月18日 (日) 01:42 (UTC)
(+)支持。至于发起会内审议,个人认为可以根据违反会规的严重程度来定。如果很明显的违反会规只需要警告一类的,就不必发起审议了,可以由RBCRTC的一些管理员去警告,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这时大家再坐在一起讨论一下也不迟。不过如果是开除或某段时间内不得再次加入,还是发起审议比较合适。审议参会人数是否能够代表整个RBCRTC的意见,也需要各位考虑。--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18日 (日) 12:17 (UTC)
首先,初犯的話,警告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再犯或有其他人舉報的話,警告未免顯得太過輕描淡寫,發起審議相信能夠以正視聽。其次,如其讓會內僅有的3名管理員去警告,倒不如讓成員們都能夠去提醒有關用戶。最後,閣下於末句提出的亦是在下最為擔心的重點。—ATRTC 2010年7月18日 (日) 12:25 (UTC)
(:)回應前面的一个问题: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可包含一定长度的冻结期)。当然,会员很有可能要求复议,因此其他会员也就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了。不过如果会员不想复议,多半是因为自己感到内疚或歉意,我想再给违反者强加一个审议,恐怕略显不妥。--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18日 (日) 12:43 (UTC)
沒看懂閣下的意思。誰去做「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可包含一定长度的冻结期)」?—ATRTC 2010年7月18日 (日) 12:46 (UTC)
不好意思,可能我没详细说明。警告可以由三位管理员来做,当然,管理员需要至少有一个在维基上,能够快速反应才行。严重警告和开除可以审议,大家取得共识之后,最终决定。个人认为会规的制定,不应该只有惩罚性的条目,也应该有一些鼓励甚至是奖励性的条目。当会员表现出色,例如成功调解了维基人的矛盾后,可以授予这个会员某些星章之类的奖励。个人预想表达如下:
惩罚类型 执行人 通过所需达到的比例
警告 管理员 或 圆桌会成员的赞成票 15% 会员
严重警告 圆桌会成员审议(出席至少30%) 与会人数的50%以上
开除 圆桌会成员审议(出席至少50%) 与会人数的65%以上

以目前來說,很難召集到這樣數量的成員參與。—ATRTC 2010年7月18日 (日) 13:01 (UTC)

以上表格只是一种理想情况,实际很难达到。但要让每次审议都能代表整个圆桌会的意见,最好还是倾听多一些圆桌会成员的想法。另外,如果阁下认为警告和严重警告程度类似,可以在圆桌会的页面上公示该会员被惩罚的详情。然而,这可能恰好违背了WP:不要伤害新手,参与这个圆桌会的维基人,我想有很多也是新手。另外建议在思考惩罚的同时能够适当考虑一下奖励方面的规则制定。--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18日 (日) 13:06 (UTC)

--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18日 (日) 12:59 (UTC) 弄了一個Wikipedia:舉報圓桌會成員/User:Example,給大家參考。—ATRTC 2010年7月18日 (日) 10:50 (UTC)

个人认为可以制作一些关于圆桌会的模板,使用起来更方便一些。--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18日 (日) 11:24 (UTC)
上面的例子正是由模板自動產生,參見User:AT/沙盒模板:舉報圓桌會成員。—ATRTC 2010年7月18日 (日) 12:08 (UTC)
(&)建議将格式重新安排。首先是用户名,举报原因(要求附上有力证据),举报者,时间。第二行,处理方式(这个我在上面提到了,如果是RBC管理员做出决定,就写RBC管理员的名字;如果是投票,直接写投票,进入下面的投票流程)。第二个二级标题:投票,向下依次是警告、开除或保留。最后一个是统计数据,审议结果。--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18日 (日) 12:26 (UTC)
用戶名和原因會在創建時自動產生,舉報者和舉報時間亦是。RTC管理員處理,在下不太懂是什麼意思。其他已經改了一下。—ATRTC 2010年7月18日 (日) 12:33 (UTC)
呃,RTC管理员处理的意思……就是当以下情况发生……
  1. 很明显的违规行为,不需要审议的
  2. 无证据(诬陷)的举报

……时,管理员可以直接对会员做出处理。但希望三位管理员能够谨慎决定后达成共识再给会员惩罚。--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18日 (日) 12:47 (UTC)

這個方法也值得考慮,但要他們願意擔當此重任才行。—ATRTC 2010年7月18日 (日) 12:51 (UTC)
而且,如果管理员犯了错,怎么办?--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18日 (日) 12:58 (UTC)
圆桌会人人平等,管理员仅是代表,如果犯错的话自然是视情况由其他管理员处理或者番议-- 2010年7月18日 (日) 14:12 (UTC)
(!)意見,出席至少50%,这个有难度啊,想要达到这个目标的话就得要求会员都是活跃用户或者投票期很长。-- 2010年7月18日 (日) 14:21 (UTC)
警告也需要番议是不是太慢了?在有确凿证据的时候每个人都可以在列下事由后对违规用户进行警告,但是如果警告有争议或者滥用嫌疑时可以提起番议,讨论该警告是保留还是撤消。-- 2010年7月18日 (日) 14:34 (UTC)
以目前圓桌會的97位會員來看,我算了一下,大約有31位在這個月內還沒有自己用戶頁以外的編輯,但我們還需要考慮到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圓桌會一直以來就是個很鬆散的組織,所以我們不能指望剩下的66位會員都能在投票時出席。事實上以這樣的比例來看,我認為到時候如果出席有超過20人就算是很踴躍的狀況了。所以我建議門檻可以訂,但不宜訂得太高,否則投票就失去它的意義了。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18日 (日) 16:24 (UTC)
這樣吧,在下建議讓任何成員都能夠作出提醒,如果仍然沒有改善的話,可選擇發起審議,通過User:AT/沙盒可以自動產生舉報模板。另外,如果有其他用戶舉報的話,就以七天為限,當褫奪票數比保留票數高時,該成員就會失去RTC的資格。審議該成員期間,其成員資格暫時去除,直到有最終決定為止。此外,如果有因為言行與RTC規定抵觸的話,例如人身攻擊,一經管理員處以封禁的話,其成員資格則即時解除。大家有沒有意見?—ATRTC 2010年7月19日 (一) 01:50 (UTC)
提醒是必须的,即使对方不是圆桌会成员。建议番议期间资格保留,这样不至于被恶意发起的番议影响。-- 2010年7月19日 (一) 03:34 (UTC)
也可以。那大家還有沒有其他意見?—ATRTC 2010年7月19日 (一) 04:37 (UTC)
( ✓ )同意,就最起码的不能骂人,编辑时严守中立。——Ri green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4:32 (UTC)
( ✓ )同意各种程度的人身攻击都应该杜绝-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7月19日 (一) 08:57 (UTC)
( ✓ )同意(&)建議如果沒有會規,也應該有指引之類。§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7月19日 (一) 10:56 (UTC)
在下總結一下:
  1. 當成員疑似違規的情況下:所有成員都可以前往提醒,以防再生枝節。(或由RTC內的管理員直接解除其成員資格,成員可以提出複議,歷經七天審議後,裁定其去留。)
  2. 當成員被舉報的情況下:隨即展開七天審議,投票結束後,當解除成員資格的票數多於保留的話,該成員的資格隨即解除。三個月後才可以重新申請加入。
  3. 當成員再次(資格被解除後重新加入)被舉報的情況下:同樣展開七天審議,投票結束後,當解除成員資格的票數多於保留的話,該成員的資格隨即解除。半年後才可以重新申請加入。(如此類推)
  4. 當成員被封禁的情況下:成員資格即時解除。三個月後才可以重新申請加入。(如此類推)(如果封禁申訴成功的話,這結果亦隨之推翻。)

註:為防止惡意舉報,當成員資格在審議後獲保留,接著的一個月(以投票結束時間的一個月為準)內不得再次舉報,如果仍然出現舉報,則一律作無效處理。—ATRTC 2010年7月19日 (一) 11:26 (UTC)

( ✓ )同意,另用辭可稍做修飾,用「停權」會比「褫奪」來得溫和一點。另外我想到一點,就是這個方案是否溯及既往?如果是的話,重新申請的時間該以被開除時的時間起算,還是以規則公布的那一天起算?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19日 (一) 11:55 (UTC)
「停權」在下也想過,但是成員其實也沒有什麼權利,停權用得不夠貼切,所以「解除」應該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之前的就不納入方案的範疇,他們可以在方案實施後即時申請加入,然後才納入新方案的範疇內。—ATRTC 2010年7月19日 (一) 12:06 (UTC)
我沒有意見了,期待新規則的上路。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19日 (一) 12:16 (UTC)
這樣啊,還是老規矩,三天沒有成員反對  囧rz……,上述方案將會通過。—ATRTC 2010年7月19日 (一) 12:20 (UTC)
      • 有關「嚴重警告」的部份,建議做個模版,放在被警告者的討論頁上。另外如果要改革圓桌會為緊密的組織,最後再立幾個規則,例如三個月內沒有用戶頁以外的編輯就暫時取消圓桌會員資格,等到某某時候才恢復等,要不然現在會員真的收太濫了,如上述,投票時有二十票就算踴躍了。--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DYK 秋聚 2010年7月19日 (一) 13:00 (UTC)
(-)反对 撤销不活跃维基人的会员资格,某些维基人因为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繁忙和其他原因,无法十分活跃地参与到维基百科上。况且,RTC本身不应该对会员做过于严厉的限制,否则会导致RTC成员本身对这个组织都没有热情。如果必须制定限制,合理公正共识不可缺少。我们的目标是使维基社群更和谐,维基人之间能够做到WP:维基友爱。因而一些过于一些看似不太合理的规定,会员有必要讨论后再确定。我相信每个RTC成员入组织之前都会认真对待的。而且,会员入会前完全可以查一下是否有违规记录啊。--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0日 (二) 13:17 (UTC)
我同意會員在入會前的審查有必要再嚴謹些,也願意如閣下所說那樣相信所有會員都能認真對待這個組織,但顯然我們之前的入會審查可能過於寬鬆,又或者會員本身忘了或忽略了他們入會時的初衷,達成不了圓桌會所要求的數項維基友愛原則。事實上,我們這次所最後訂定的會規已經相當寬鬆,也並不是不給會員機會。做為這次討論的發起者,我依然堅持圓桌會在舉報案發生時應先以積極協調為原則,審議只是不得不為。我們圓桌會的友愛,不應該只給會員自己,而該給予整個社群。所以當社群對我們的會員提出質疑時,基於善意推定,這很可能真的是我們的會員背離圓桌會立意的結果,而非社群有意對圓桌會刁難。那麼,召開一場審議,聆聽各方的說法,審理各方所提出的理據與事實,對於一個在此之前從未要求會員主動做任何事的組織而言,並不過份。至於審議的結果,可能造成會員被要求離開組織,我認為那正是給會員一個機會,去好好地了解「為什麼自己會被開除」。如果會員們真的都有善意推定的概念,那麼根據善意推定原則,會被開除,自己的行為一定也有所瑕疵。那麼給予他們三個月好好地冷靜思考,然後歡迎他們以一個比以前更友善的維基人的身份再加入這裡,正是我們圓桌會基於維基友愛所能做的。基於善意推定原則,我相信閣下所提有其正當性,也同意閣下所提的「合理」、「公正」與「共識」應為審議時的基本原則。所以我在這裡,將我的意見陳詞於上,望閣下能再斟酌自己的反對理據。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20日 (二) 16:37 (UTC)
可能是阁下误解了我的意思。我的留言是缩进在靖天子的留言后面的,我针对的主要是在维基百科上不活跃就把会员开除这条规定,以及与会员管理不太相关的一些规定,需要会员审议后再行确定,并非对制定会规这件事进行反对。我( ✓ )同意制定会规,但不赞成通过不合理的会规。但是合理与否,当然需要会员坐在一起商量后才能确定。个人认为就算给自己放半年的维基假期,也不会影响到我对他人的绝对善意推定吧。--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1日 (三) 02:39 (UTC)
承諾不會隨著時間而腐化。在下與AvatarQuakeuard的看法一致。因此,上面的反對應該抹去或標明反對什麼,否則容易造成誤會。—ATRTC 2010年7月21日 (三) 07:54 (UTC)
在下疏忽了。對此我向AvatarQuakeuardAT表達歉意,實在是因為看到有反對票太緊張的緣故……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21日 (三) 09:57 (UTC)
可見閣下是多麼熱愛RTC啊 。—ATRTC 2010年7月21日 (三) 10:06 (UTC)
已经更改了措辞。前期语义表达稍微有些欠妥,对此在下对灯火阑珊处表示歉意。同样期望各位会员能够为会规制订而共同努力。--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1日 (三) 10:10 (UTC)
在下認為嚴重警告的本質上有強烈的傾向性,不宜採用,相信上述的提醒可達到相同之效。閣下之後的意見,就不是今次討論的主題了,可以容後再商議,或另行創建新段落討論。—ATRTC 2010年7月19日 (一) 13:05 (UTC)

( ✓ )同意 Rifur (留言) 2010年7月19日 (一) 15:25 (UTC)

( ✓ )同意,同意会规的制定,但是不应当规定的过于详细,否则太繁琐冗长的会规无法让人切实有效的遵守。--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7月21日 (三) 12:29 (UTC)

舉報機制現已正式啟動,請所有圓桌會成員監視Wikipedia:圓桌會,以便盡早得知有關舉報的最新消息。感謝各位的參與。ATRTC 2010年7月22日 (四) 13:17 (UTC)
我在舉報須知上補充了當事人的迴避原則。另外我認為投票是不是一律都該存檔比較好,畢竟那也是個歷史記錄。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22日 (四) 18:16 (UTC)
模板會自動產生Category:圓桌會成員審議,因此無論通過與否都會自動存檔。—ATRTC 2010年7月23日 (五) 00:37 (UTC)
  • ( ✓ )同意各会员是因为有共同的目标才会聚在一起,相信众人的期望是圆桌会能够有效地贯徹中文维基百科的宗旨,因此,我不希望圆桌会成为一个松散、毫无建树的组织。纵使我们或会遇到麻烦,但我们不可未曾尝试过便因为怕麻煩而逃避,而不求圓桌会的发展。即使后來发觉难以实行而放弃,这也不打紧,最低限度我们也尝试过。适当的规则是必须的,当成员迷失方向时,它能引导他重回正途。但是,我又认为当成员犯规时,应该先尝试了解其难处,并用团体的力量为其解决问题,切忌不问情由便进行批斗。另外,我要补充一点,我只是同意圆桌会要制定会规,并不表示我完全同意暂定会规中的內容。有关会规內容,希望在订立会规通过后才慢慢商议。AU-YEUNG Ching-Yi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5:34 (UTC)
  • ( ✓ )同意Chenjiajia9411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9:50 (UTC)

新制作一个模板

给大家做了一个模板。用户可以用这个把举报告诉其他圆桌会会员。 现在假设我举报了A用户。效果如下:

圆桌会成员A已被用户AvatarQuakeuard举报

 

圆桌会成员圓桌會/存檔2你好,维基人AvatarQuakeuard发现圆桌会成员A可能违反了圆桌会会规,目前圆桌会成员正在就此行为进行讨论。希望您能够在圆桌会的相关讨论页发表意见。感谢您的关注,如有打扰,谨表歉意!

 

用語應該修正一下,好像有些未判先定罪的感覺。—ATRTC 2010年7月22日 (四) 13:14 (UTC)
好--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2日 (四) 13:15 (UTC)
 完成--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2日 (四) 13:17 (UTC)
建議不設行為選項,這樣可能會造成主觀感覺。只需說明重點—該用戶被誰舉報了。—ATRTC 2010年7月22日 (四) 13:21 (UTC)
嗯,好。修改进行中--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2日 (四) 13:25 (UTC)
 完成--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2日 (四) 13:29 (UTC)
在模板里也填写违反会规的证据是不是更好,比如说增加一个选项直接填相关页面永久版本的id-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7月23日 (五) 00:44 (UTC)
這好像有點太過複雜了,證據放在舉報頁面不就好嗎?—ATRTC 2010年7月23日 (五) 00:54 (UTC)
同意AT 的意見,模板保持越簡潔越好,罪狀放在討論頁即可。-TW-mmm333k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6:36 (UTC)
最好不要把模板太分散了,舉報的在討論頁可以完成的最好 (Henry|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12:16

圆桌会新样式

--玖巧仔留言 2010年8月3日 (二) 04:27 (UTC)

太閃了。—ATRTC 2010年8月3日 (二) 07:52 (UTC)
改了中間的高光,其余的闪是没办法了,否则就是假水晶了。--玖巧仔留言 2010年8月3日 (二) 08:18 (UTC)
這個用在哪裡?—ATRTC 2010年8月3日 (二) 08:30 (UTC)
可以用来换圆桌会成员表格中的小标志。或是用户页右上方的会徽。--玖巧仔留言 2010年8月3日 (二) 09:02 (UTC)
好主意。—ATRTC 2010年8月3日 (二) 09:21 (UTC)
好精緻~十減一重金城 2010年8月3日 (二) 13:26 (UTC)
确实很漂亮--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8月4日 (三) 04:19 (UTC)
明亮、簡潔。贊成改為新會徽的提議。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8月4日 (三) 09:29 (UTC)
很好,很美。—TINHO (留言) 2010年8月4日 (三) 09:43 (UTC)
挺好的啊!有種閃亮的感覺。-Wiki637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05:41 (UTC)

會員列表

我製作了這個會員列表,看看能不能代替現在的:

RTC 001-450
RTC 451-900
RTC 001-050
RTC 051-100
RTC 101-150
RTC 151-200
RTC 201-250
RTC 251-300
RTC 301-350
RTC 351-400
RTC 401-450


Wiki637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05:54 (UTC)

好,但偏大,建议用标签式的模板。--玖巧仔留言 2010年8月6日 (五) 01:26 (UTC)
用折叠模板如何?--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8月6日 (五) 11:15 (UTC)
(?)疑問就是已經除名的會員是否有必要佔據一個名額位置?個人(&)建議應該將其去除,如若該用戶將來再申請加入的話,就將其名稱按順序加至最後,不知諸位意見如何?——云淡风轻对话2010年8月6日 (五) 14:27 (UTC)
如果是這樣,當一位成員離開後,比他晚申請的成員的位置就會各自向前推一格,這樣不單模板需要大幅修改,目前以每10個申請而設的存檔亦會出現錯誤。反之,如果已離開成員再次申請加入的話,只需要將原本的代碼稍為改寫即可,相對來說較容易處理。—ATRTC 2010年8月6日 (五) 14:34 (UTC)
太麻煩就算了。但是這樣可以嗎?已經離開成員位置不寫“已離開成員”,還寫成“用戶名”名稱,只是將其加顏色,例如黑色,模板下加注明。例:

注:1.圓桌會成員列表按照用戶申請先後順序排列,其中包含已經被除名及自動離開的成員;

2.表中黑色用戶名爲除名成員,灰色用戶名爲自動申請離開的成員;

3.目前圓桌會成員共計×××位,不包含已經離開的成員。 僅做參考。——云淡风轻对话2010年8月7日 (六) 01:10 (UTC)

是可以這樣做,但是說明文字應放在哪?那不是變得更複雜了嗎?—ATRTC 2010年8月7日 (六) 09:28 (UTC)
請問甚麼是標簽式?-Wiki637留言 2010年8月6日 (五) 15:29 (UTC)
User:玖巧仔/Navbar--玖巧仔留言 2010年8月6日 (五) 15:39 (UTC)
但怎樣弄,請問你可以弄一個嗎?-Wiki637留言 2010年8月6日 (五) 16:36 (UTC)
RTC 001-050
RTC 051-100
RTC 0101-150

详细的样式,颜色你可以自己改。--玖巧仔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01:22 (UTC)

可以置中嗎?—ATRTC 2010年8月9日 (一) 11:24 (UTC)
RTC 001-450
RTC 451-900
RTC 001-050
RTC 051-100
RTC 101-150
RTC 151-200
RTC 201-250
RTC 251-300
RTC 301-350
RTC 351-400
RTC 401-450


這個可以嗎?-Wiki637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15:43 (UTC)

慢著,但按鈕好像不能置中。-Wiki637留言
阿~好像已解決了。-Wiki637留言 2010年8月10日 (二) 11:05 (UTC)
做的很棒,很漂亮,用起来体验也不错。(+)支持--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8月14日 (六) 12:45 (UTC)
鄙人將模板:圓桌會成員名單沙盒進行了相關修改,將已經離去成員名稱改爲灰色并顯示在表格內,詳見用户:云淡风轻/沙盒2內效果,特來徵求意見。——云淡风轻对话2010年11月20日 (六) 03:46 (UTC)

已經替換。——云淡风轻对话2010年11月26日 (五) 03:43 (UTC)

目前就先這樣。 —Eager R˙S˙T˙U 2011年8月13日 (六) 09:27 (UTC)

退出圆桌会

那个。。其实我才加进来几天而已,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要退出,如有叨扰请多包含。真不好意思,麻烦AT了。-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20:03 (UTC)

已處理。—ATRTC 2010年9月12日 (日) 10:28 (UTC)

圓桌會成員舉報通知

圆桌会成员Hoyojo已被用户UAL55举报

 

各位你好,维基人UAL55发现圆桌会成员Hoyojo可能违反了圆桌会会规,目前圆桌会成员正在就此行为进行讨论。希望您能够在圆桌会的相关讨论页发表意见。感谢您的关注,如有打扰,谨表歉意!

 

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3日 (一) 11:52 (UTC)

關於圓桌會應有之機制

圓桌會應當有協助調解糾紛之機能,請前往參與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再次建議成立人文條目協會以及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圓桌會應有協助調解糾紛之機制討論。--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2月11日 (五) 06:26 (UTC)

为维基人制作的一个精密模板

模板:Comment withdraw

如果需要收回自己不当言论时,这个模板将会十分有用。希望大家能够多多宣传本模板。--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2:27 (UTC)

圓桌會應有協助調解糾紛之機制

由於Edouardlicn多次的呼求,敝人認為這方面協調應當由WP:圓桌會執行,組織開宗明義「成立的目的是以和平手段去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並塑造一個少爭議多交流的環境,亦希望成員能秉乘著慈悲之心去多包容各樣事情,不要隨意或嘗試去人身攻擊其他維基人之餘,並且盡可能協助他人,從而達到影響整個中文維基的風氣並使其變得和諧與融洽。」 ,但是實際運作目前也僅看到彈劾自己人,未見任何協助調解糾紛之機制或回報,希盼此方面能有所改進。--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2月11日 (五) 06:32 (UTC)

觀望中。-- 小虎 Tiger 2011年2月11日 (五) 06:25 (UTC)
依本人理解,圆桌会是推广全社区友好讨论气氛的机构,不涉及人文条目。且圆桌会的一切事项仅对应会员。希望安可不要乱戴帽子。—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06:40 (UTC)
顺带补充,这个内容应该是回复我“人文条目协调会”段落的,为何要存档至其实毫无关系的圆桌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06:49 (UTC)
(:)回應分開處理,此段落是針對圓桌會之機制探討,若要針對“人文条目协调会”則至上面#再次建议成立人文条目协会討論,且會陸續邀請多位已參與圓桌會之成員參與此討論。若僅為推廣則應有一些相關推廣性活動,若僅為自律使用指引頁方式即可達到目的,既然是已成立組織應當有必要進行一些積極行動。--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2月11日 (五) 07:09 (UTC)

个人认为Wikipedia:圆桌会属于维基人成立的非政府组织,是志同道合者的集合,本身没有管理和监管的责任,所以调解纠纷应专门建立组织进行,但圆桌会成员应积极参与。—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11年2月11日 (五) 07:25 (UTC)

在此並非要圓桌會成員必須擔負調解糾紛之責任,而是希望既然是組織應籌畫一些主動積極之行動,一起來解決問題,舉個例子,最近有個用戶「惡意推定」請管理員封禁他之討論,此時就應趕快使用{{calm talk}}並幫雙方緩和氣氛,避免情況持續惡化。也請Edouardlicn能描述人文條目糾紛狀況,以及如何協調相關事宜(較周詳之規劃)。--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2月11日 (五) 11:10 (UTC)
缓和气氛这类事宜应该以个人名义进行,而不是以圆桌会名义进行。因为圆桌会,根据我的认识,本来就是一个松散的组织,所以如果真要来一个什么集体活动,还是以后看看吧。—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11年2月11日 (五) 14:06 (UTC)
TBG真是想我所想。我觉得身为圆桌会成员只要言行做好就好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4:43 (UTC)
  • (!)意見敝人深知此組織相當鬆散,僅為發布宗旨加上簽到簿而已,除了多個彈劾內部人員機制外,事實上與各WP:維基工作小組是相當雷同的(不過部份工作小組仍有活動),即使在自由參與架構之下,鬆散總得有些限度。而就算Edouardlicn 想要另外創建個“人文条目协调会”, 總是要籌畫一些積極性的相關活動,以供加入者參與響應,而不只是在這裡喊喊而已,否則即使最後也同樣淪為志同道合的簽到簿而已。--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2月12日 (六) 08:32 (UTC)
圓桌會立意是以成員友善的態度來感染其他維基人,從而達致一個和諧的討論環境。如果要組織一些活動來促進這個信念,以現在的規模來說,在下認為尚且未成氣候。—ATRTC 2011年2月13日 (日) 02:10 (UTC)
(:)回應報名加入用戶已突破140位,而且敝人發現大致上都是有在活動之用戶,怎麼會不成氣候呢?既然有個如此高效率之彈劾機制,那麼協調機制也可比照辦理吧?--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2月13日 (日) 03:48 (UTC)
有編輯活動不代表活躍,閣下只要參考一下近期舉報的參與人數,就會明白箇中端倪。—ATRTC 2011年2月13日 (日) 04:51 (UTC)

圓桌會無論是否鬆散,他只是一個個人組織起來的小團體,沒有通過社群的驗證和共識,也就不應該具備或運作任何帶有官方意味的事情與發言。如果作對了,那也就相安無事,要是有人抗議了,那就會把整個社群都拖下去,而且該會中也有具有爭議性的會員,社群經不起一再的衝撞,不可不慎。-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4:05 (UTC)

了解 —Eager R˙S˙T˙U 2011年8月14日 (日) 01:44 (UTC)

推薦下期台灣條目提昇提名

感謝您近期對臺中市相關條目補充與修訂,下期WP:台灣主題質量提升計畫候選主題是臺中市,參與方式很簡單,只要您至 Wikipedia:台灣主題公告欄/每週提名討論對您有興趣的主題進行票選支持,並提出改善建議與參考來源,並且於會期開始時候進行協助擴充修訂(當然您也可立即改善),而推薦提升亦為提升條目行列之一。誠摯邀請與我們一起關注與參與提升台灣條目的素質。
推薦人:《 中壇霸主 》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2:27 (UTC)

恩!!感謝通知。 —Eager R˙S˙T˙U 2011年8月13日 (六) 09: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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