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草布農語:kanasan,[1]魯凱語:waulri,[2]太魯閣語:mdkrang,[3]賽夏語:malakem,[4]阿美語:militafad/mifitangal/milifongoh[5][6]噶哈巫語:atama taukan/mutep,泰雅語:mgaga,賽德克語: lmaqi,噶瑪蘭語:sataban,鄒語:ozomʉ,拉阿魯哇語: maruvuungu,卡那卡那富語:mu-iri,排灣語: djemulu,撒奇萊雅語: mingayaw,[7]卑南語: mutralun )是臺灣原住民獵人頭習俗(獵首)的別稱,就是將該人之頭顱割下的行為,在部分文化中與祭祖人牲有關。

這種行為也存在於世界上各大洲的原住民族,而與臺灣原住民關係密切的南島民族中也有多個民族有這樣的習俗。而由於臺灣原住民長期與其他族群,如漢人日本人接觸,其獵人頭的習俗常常被漢人與日本人視為野蠻而瞧不起。如清代蔣毓英臺灣府志》:「好殺人取頭而去,漆頂骨,貯於家,多者稱雄;此則番之惡習也。」認為出草是原住民惡習。清末李秉瑞等著的《蓬萊小語》:「時人入山,常遇靈怪悲號迴野,俗謂『討路費,散冥鏹,可免。』遇怪悲號猶可,遇悲號,則以首級為路費矣。」[8]這段話則認為在山中遇到鬼魂,也比遇到獵首臺灣原住民好多了。客家人渡臺悲歌》:「生番住在山林內,專殺人頭帶入山。」,又稱:「遇著生番銃一響,登時死在樹林邊,走前來到頭斬去,變無頭鬼落陰間」,但其實臺灣原住民並不是各族都有這樣的習俗,世居於離島蘭嶼達悟族即無此習俗。

出草名稱記載 編輯

朱仕玠《小琉球漫誌》:「番以射獵為生,名曰出草。」[9]黃叔璥臺海使槎錄》:「捕鹿,名曰出草。」[10]臺灣教育部《國語辭典》:「舊日臺灣原住民埋伏於草叢中,捕殺入侵者或獵取他族的人頭,再將人頭去皮肉,置於髑髏架上,稱為出草。」

可見原本出草指的是打獵,甚至是特指獵鹿。直到後來才被用於殺人獵首的專稱。

出草習俗之形成 編輯

其習俗之形成,源出於經濟上的需要,也就是為了爭奪生存資源。人類為了生存,必須取得生存所需的自然資源,而資源來自土地,因此對土地的占有,就是對資源的占有,也就是確保了生存所需的資源。所有部族不論其生產力高低,對土地及資源的需要,都是不變。而土地在一定時間內產出資源有限,各部族為了確保己身的生存,在協商過後仍沒有解決爭端的情況下,往往會以暴力的形式來解決爭端,而由此產生了一切的暴力鬥爭,在臺灣原住民之間的這種鬥爭,被稱為「出草」。

由於消滅其他部族的有生力量,就能減少其他部族的人口,降低其對土地的需要和競爭力,也就使自己的部族獲得更多的土地和資源,確保了生存的能力。因此,所謂「出草」便被規定為成年男人的証明和提升社會地位的機制,並成為宗教信仰祭祖的一環。這些社會制度和文化宗教上對於出草的重視,其根本原因乃是為了維持族人對外敵戰爭的企圖心,增加本部族的競爭力。

另觀達悟族,之所以沒有出草的習俗,就是因為其居於孤懸海外的蘭嶼島,主要的經濟取向是漁業,鬥爭的對象只有大自然,而非其他部族的人類。因此,沒有消滅其他部族人口的需要,而且島上也沒有其他部族的人口可供其出草。

泰雅系民族出草之動機 編輯

 
泰雅族馘首守護標幟

其實出草行為是具有複雜動機的。當然,原住民會因為報仇而獵人頭,但是也可以為了祈福而獵人頭,或者是為了表現自己的英勇而獵人頭,甚至是無目的性,純粹為了獵人頭而獵人頭[11],大部分被害者是與獵首原住民毫無讎隙的第三者——其他部落或平地人[12]

  1. 宗教因素:泰雅系民族認為,頭是靈魂之所在,獵到的頭顱帶有一種神祕的力量,可以用來祭祀祖靈,為族人祈福,同時避免災禍。所以泰雅系民族遇到天災、瘟疫或其他不祥徵兆,會認為是觸怒祖靈,就會去獵人頭、以人頭祭祀,希望祖靈能平息憤怒,保護族人。還有,泰雅系民族相信獵過頭的男子死後靈魂才能進祖靈的居所:彩虹橋。
  2. 社會地位:對男人來說,獵人頭的數目關係到社會地位的高低,不會獵頭的男人不能紋面,不被認為是成人,在部落中被歧視,更不可能有任何女人跟他結婚,因此男人也會為了爭奪女子的愛情而獵頭。而獵頭多寡從服裝與紋面與胸上的刺青就看的出來:獵頭多者也會自命英雄,更瞧不起獵頭少的人。
  3. 爭執或仇恨:族內中要是有爭執,僵持不下,頭目無法調解時,便會讓爭執的雙方進行死鬥,由勝利者割下頭顱。另一種情形是被人污陷,為了要洗刷嫌疑,就將懷疑自己的人殺害。因為泰雅系民族(含賽德克族太魯閣族等)相信,祖靈必保佑正義的一方存活,既然是為了正義而戰,所以決鬥獵首是一件極光榮的事。還有一種情形是有家人被獵首,或是與鄰村結怨,為了報復而獵首。此外因為早期的閩南人客家人來臺拓墾時,因需要取得土地以便耕種,而土地多半掌握在原住民手中;這些漢人或用合法方式以銀錢農作物交易取得,或以非法手段騙取或武力強奪。但不論合法或非法,都有可能招致原住民不滿而被獵首。 

外國學者的紀錄 編輯

  1. 明鄭時期之前:勇力之象徵。參閱加拿大牧師馬偕台灣回憶錄《福爾摩沙紀事》[13]
  2. 明鄭時期後,漢人移民臺灣並與平埔部族雜居(即所謂『熟番』)生存空間,獵殺高山部族(即所謂『生番』),..........平原中為漢人所征服的各族,他們認為是叛徒,..........以漢人的頭為頭等勝利品,也決不忽視『平埔番』的頭顱。[14]

出草之過程 編輯

  1. 一般在粟作收穫後至播種前這一段時期內會去出草。
  2. 一般情況下出草是集體行動,一定要組織出草隊,每一隊至少有三、四人,多的時候有二三十到四五十人,但通常是十人左右形成一團,推舉其中年長又有智謀的當首領,不一定由出草的發起人為首領。因為出草獵人頭不是戰鬥,屬於一種狩獵,獵到頭之後就要逃走,所以必須事先決定進攻路線與逃脫路線。
  3. 要守禁忌,各個部落不同,如:不使爐火熄滅、不向別人借火、不觸生及麻絲、不讓隊員家族以外的人進屋、不借物、不贈物、不參與爭議之集團、不喧嘩、不騷動、不說粗話、不進行婚禮、不私通、不姦淫、不手淫、不偷竊、不掃除、不伐木、不紡織、不耕種、不狩獵、不洗臉、不洗衣、不洗碗、不吃蔬菜、不吃橘子、不吃雞肉、不修繕房屋、杵不橫置、起床後被褥不置於床鋪、將每杯的第一口酒向天吐出等。
  4. 以前一晚做的是吉夢或者凶夢,決定今天要不要出草。
  5. 眾人行前向祖靈祈禱,稟告出草的行程,期望祖靈保佑。
  6. 最後依知目鳥的啼法、飛法、距離、回數來占卜出草的吉凶,要是沒有兇相隨即出發。
  7. 襲擊:首先,偵查目的地的狀況,在敵人的退路或根據地的周圍偷偷插上尖竹串,以擾亂敵人的行動,隊員前行到現場,利用掩蔽物狙擊行人,或包圍起來攻擊,或將點火的箭矢射到草寮,趁敵人因失火而倉皇之際,攻擊敵人,總是出其不意的傷敵,然後像閃電般跳過去割下頭顱,割頭的對象不分男女老幼,進行屠殺,連嬰兒也不能倖免,但有時他們也把三四歲的幼兒抓回去撫養,這種時候並非為了獲得俘虜,日後他們會把被捕的幼兒,經過一定的儀式,當作自己親生兒女般撫養。
  8. 凱旋:獵頭的目的達到後,一行人帶著首級戰利品在山谷中疾走,隱蔽行蹤,會到放置紀念袋和攜帶品的地點暫時休息,這時他們會把獵到的人頭用寬大的草葉包起來,放進族人日常使用的紀念袋中,把上次留下來的東西收起來,由首領下令凱旋而歸,個人並砍下樹木或把鬼茅的尖端打結,使樹或結的數目與一行人的數目相同,向附近的人誇耀他們的成功,並在途中的岩石放打結的茅草,當作凱旋者通過的紀念,回到蕃社附近,便大喊一聲,宣告他們勝利歸來。
  9. 祝宴儀式:先飲血酒再跳獵頭舞蹈。儀式首先宰殺大小牲口,取其血塗於所獵獲首級之面,或灌入首級之口內。獵頭者先飲血酒,亦即把小米酒從首級之口灌入後,又自頸部下方將混著人血的盛入杯子來飲。其飲法是二人並肩把口唇就杯口二人共飲(太魯閣族人稱「愛諾米」),照例最先獻與社內最年長者,其餘獻與頭目,最後立功者以共飲形式乾杯,這種共飲血酒有與敵鄰相親睦之意義。
  10. 祭首:舉行合社之祝首典禮及招魂儀式。
  11. 祝宴結束之翌日,出草隊員所屬之獵團共同出獵。
  12. 例祭:有些部落不實施,主要是賽夏族有此習慣,通常在播種儀式前獵獲首級,而在收穫儀式後舉行例祭。
  13. 要是出草失敗,會歸咎失敗主要原因為社人違反社規致觸怒祖靈、或獵頭發起人背德忘義,有些部落會直接殺死發起人或違規者,取下他們的首級。也有人會在族內尋找對象殺害,將該人之頭顱獻予祖靈
  14. 或言出草之後,即殺人者與死者靈魂和睦,且供奉其靈魂。但事實上,「出草」完全不能化解冤讎。被出草的部族只要能力許可,必然報復,一樣採取出草的行動,且會殺更多人,以展現威猛之姿。[15][16][17]

出草之相關儀式 編輯

  • 臺灣本島的原住民族中,部落都會有擺放出草所得頭顱的置首架,希望自己及敵人獲得祖靈的庇蔭,並能藉此獲得和解。但在獵首習俗被禁止後,一般置首架上的頭顱皆改以獸骨替代。
  • 排灣族的「五年祭」中,族人會圍成一圈並手持長竹竿,一直往上猛刺被拋在空中的頭顱;後來出草的傳統隨著現代法規的宣導而被禁止後,頭顱改由藤球替代。

參見 編輯

註釋 編輯

  1. ^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獵取敵首並舉行敵首祭 --「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網路版)
  2. ^ [2]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屬於單獨或一小組的出征行為(與獵首無直接關聯) --「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網路版)
  3. ^ [3]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拿敵人頭--「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網路版)
  4. ^ [4]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馘首若沒人傷亡,翌日舉行敵首祭(pas』ala』)--「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網路版)
  5. ^ [5]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南勢阿美獵首前,人頭祭主祭者必須先祭祀戰神馬拉道(Malataw)--「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網路版)
  6. ^ [6]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atama 是日語「頭部」的意思,taukan 則是三角形後背網袋,於是成了獵首的意思。
  7. ^ [7]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卑南族語詞彙「mutralun」,除了詞彙本身在辭典中有狩獵的意思,其詞彙結構「mu+tralun」意指「去+草」,與中文的「出草」相似,而據卑南族學者孫大川指出,「mutralun」亦有「出草(獵首)」的意思。--臺灣歷史詞彙的形塑與轉變—以「出草」為例(1717-1994)
  8. ^ 「遇怪悲號猶可,遇番悲號……」走山路,小心碰到原住民!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時人入山,常遇靈怪悲號迴野,俗謂『討路費,散冥鏹,可免。』遇怪悲號猶可,遇番悲號,則以首級為路費矣。」(《蓬萊小語》)意思是說:「在山上啊,常常會遇到妖怪鬼叫鬼叫,這就是來討所謂『過路費』的啦!如果是妖魔鬼怪要過路費,那撒點冥紙就好;要是遇到台灣原住民,那過路費呢?…… 人頭一顆!」
  9. ^ 《小琉球漫誌》卷八、海東賸語(下)/射鹿
  10. ^ 臺海使槎錄》卷五、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一
  11. ^ 不 泰一樣 生命祭典. [2014-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07). 
  12. ^ 台灣文化與殖民現代性 六、何謂『出草』. [2012-1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13. ^ (台灣六記,英文名From for formosa)第28章:獵取人頭大概起源於小村子及種族的戰爭。
  14. ^ 詳見第28章:與獵取人頭者的交際
  15. ^ 蕃族調查報告書
  16. ^ 蕃族慣習調查報告書
  17. ^ 《臺灣蕃人風俗誌》
  18. ^ 賽德克.巴萊效應,"屠村殺26婦孺「莫那魯道不是英雄」-泰雅耆老控賽德克族勾結日本"[8]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蘋果日報,2011年 09月12日.
  19. ^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屠殺26婦孺 泰雅耆老控「莫那魯道不是英雄」"[9]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NOWnews,2011/09/12 10:36.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