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禁是指一個國家政府限制言論自由媒體自由。這裡的「報禁」,一般是泛指所有媒體,實行報禁即等同限制人民自由創辦報刊等媒體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做「黨的喉舌」成為政府對報社記者的唯一要求。而民辦報社的關閉整編、各省市日報(即黨報)的創立扶持反右運動中的「引蛇出洞」及隨後政府對追求「言論自由」的編輯和記者的打擊成為政府實施其「報禁政策」的三大標誌。

文化大革命的展開,更是導致全國只有「兩報一刊」可以發出聲音,1966年至1976年,全國有近95%報紙和雜誌被迫停刊。

臺灣 編輯

1951年,臺灣適逢戒嚴時期政府以「節省紙張」為由,停止新報紙登記(限照),現有報紙每份發行張數限三大張以內(限張),印刷廠只能在一地(限印)。此後,任何要辦新報紙的人都必須向經營不善的報紙業者購買登記證,方可發行;例如「華報」經營不善即將停刊,登記證由聯合報系取得,民生報方可創刊;例如公論報登記證由聯合報系經濟日報取得。由於報紙經營需經政府同意,故報社與當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緊密結合,報社負責人也因此與中國國民黨政策核心結合,例如中國時報系余紀忠聯合報系王惕吾皆為中國國民黨 中央常務委員

隨著台灣在1987年解嚴,報禁於1988年1月1日正式解除。

1950至1988年間台灣媒體家數統計表 編輯

年度 報紙(種) 雜誌(種) 通訊社(家) 出版社(家)
1950 44 184 28 -
1961 31 686 42 578
1971 31 1534 43 1395
1987 31 3422 44 2956
1988 126 3708 126 3191

參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