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跨國婚姻,是指兩個不同國籍的人所締結的婚姻

與普通婚姻相比,涉外婚姻首先面臨的是法律問題。各國婚姻法不盡相同,結婚雙方需面對不同的法律問題。在一國締結的婚姻關係,並不一定會獲得另一國法律的認可。

跨國婚姻中的多重配偶 編輯

國籍屬多配偶制合法國家的一方,在一夫一妻制國家與該國異性締結婚姻,又在本國法律的許可下,早已或再次締結婚姻。如美國總統歐巴馬的父親老巴拉克·歐巴馬

即使婚姻中的雙方皆來自只承認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國家,亦可造成事實上的多重配偶婚姻。中國瘋狂英語的創始人李陽在2000年與中國籍妻子林某復婚,2005年又與美國籍女子李金在美國領取結婚證書,並在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公證認證。直到2006年,李陽才與中國籍妻子林某離婚。

跨國婚姻中的同性婚姻 編輯

至2018年,全世界有26個國家認可同性婚姻。其餘不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中,僅有以色列愛沙尼亞亞美尼亞三國認可其他國家的合法同性婚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例[1],公民在境外締結的同性婚姻無法同其他涉外婚姻一樣,得到本國法律認可。

外籍配偶的情況 編輯

新娘外流最嚴重的國家 編輯

以下數據根據聯合國婦女署2013年相關統計數據整理而成。
因數據源收集能力限制,僅有63個國家被列入統計行列。
括號內,為一國涉外婚姻中的該國女性「外嫁」別國男性比值,比值大則說明該國的涉外婚姻多為外國男子娶該國女子:

  • 「外嫁」比率極高:尼日(99%)、莫三比克(97%)、馬達加斯加(94%)、馬拉威(91%)
  • 「外嫁」比率高:喀麥隆(87%)、塔吉克斯坦(85%)、肯亞(85%)、印度(84%)、尚比亞(81%)、越南(81%)
  • 「外嫁」比率較高:菲律賓(77%)、宏都拉斯(76%)、烏茲別克斯坦(76%)、加納(75%)、喬治亞(73%)、巴基斯坦(73%)、印尼(73%)、馬來西亞(72%)、中國(70%)、烏克蘭(70%)、泰國(70%)、波赫(70%)

對外婚姻之禁止 編輯

由於對外婚姻之外籍配偶不易回到原籍地及會受到歧視,例如外籍婦女不易在受辱時跑回娘家,因此可能會限制。

例如:韓國男子禁止在有家暴前科、過去10年內對兒童性犯罪、過去10年內入獄的人,與外國婦女結婚。北韓一律禁止與外國人通婚

參見 編輯

注釋 編輯

  1. ^ 王妍飛. 《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研究》. 暨南大學 (廣東省: 暨南大學). 2013, (2013年).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23)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