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隔離(英語:racial segregation),指在日常生活中,按照不同種族將人群分割開來,使得各種族不能同時使用公共空間或者服務。種族隔離可能是法律規定的,也可能是無法律規定但事實存在的。不論種族隔離是平等隔離,還是不平等隔離,實質上均是一種種族歧視行為。在種族隔離制度下,人民所能擁有的權利是依照其種族背景來劃分。[1][2]

歷史事件 編輯

歷史上最著名的種族隔離發生在南非美國,白人能享有至高的權力地位,而非裔、亞裔與種族混合血統者則受到法律限制其參與政治及提升經濟能力的機會。另外,加拿大澳洲羅德西亞德國印尼等國家也均發生過種族隔離行為。斐濟馬來西亞以色列[3]等國如今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種族隔離行為。[4]

南非 編輯

美國 編輯

自1954年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起,第14任美國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領導的美國最高法院通過一系列裡程碑式的判決,從法律上終結了美國的種族隔離制度以及「隔離但平等」原則。[5][6]其中的最重要判決包括1954年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1964年的亞特蘭大之心汽車旅館訴美國案 (Heart of Atlanta Motel, Inc. v. United States)。[7][8] 同時,沃倫法院還通過一系列判決終結了美國南部各州的種族隔離法——吉姆·克勞法[9]

歷史(1970年代至今) 編輯

加拿大 編輯

直到1965年,安大略省和新斯科細亞省均存在學校隔離現象,而其他省份則存在非正式隔離現象。[10]

以色列 編輯

有人認為以色列的種族隔離政策(在巴勒斯坦人居住的地區興建隔離牆)比當年的南非還嚴重[11],但這存在以巴問題及管轄區領土爭議,以色列指興建隔離牆是為了保護其境內以色列人的安全,避免遭受巴勒斯坦人及武裝組織的恐怖主義攻擊,而巴勒斯坦人及支持巴勒斯坦人的民權組織則認為以色列政府的興建隔離牆及擴建殖民區,籍此切斷與巴勒斯坦人的對外連繫是種族隔離,而巴勒斯坦人並無公民權。

參見 編輯

制度形成
衍生事件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編輯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種族隔離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1-12-02. 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
  2. ^ Racial segrega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Britannica Online Encyclopedia.
  3. ^ 為以色列“種族隔離”辯護背離美國國家利益. 2014年5月4日 [2015年1月1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7月28日). 
  4. ^ Brennan, Richard. Evicting 26 non-natives splits reserve. The Star (Toronto). 21 February 2010 [2021-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20). 
  5. ^ The Court's Decision - Separate Is Not Equal. americanhistory.si.edu. [2019-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0). 
  6. ^ Earl Warren. Oyez. [2019-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5) (英語). 
  7. ^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Oyez. [2019-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5) (英語). 
  8. ^ Heart of Atlanta Motel, Inc. v. United States. Oyez. [2019-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05) (英語). 
  9. ^ The Rise and Fall of Jim Crow. A National Struggle . The Supreme Court | PBS. www.thirteen.org. [2019-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23). 
  10. ^ 存档副本. [2021-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24). 
  11. ^ Israel's apartheid is worse than South Africa's. haaretz.com. 2009-11-08 [2015-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1-14) (英語).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