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票

暴力挾持人質

綁票亦稱綁架擄人勒贖,港澳地區俗稱標參,是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等方法劫持人質,然後向其家族或相關機構政府提出金錢或者政治目的等利益要求勒索。被綁架者俗稱為肉參肉票。綁票者在綁票期間把人質殺害稱為撕票

一份綁架勒索文件

被綁架的人質通常會被罪犯用繩索甚至手銬進行捆綁約束,有時候會用膠帶封住嘴巴,用布帶蒙住眼睛,關押在房屋、汽車甚至山洞中。綁架案件有可能動用到大量警察力量圍捕攻堅,為了引起社會及傳播媒體的注意力,也有可能自導自演綁票來惡作劇,或是藉此來掩飾其他罪行

由於曾經發生過綁架案件被媒體報導後,綁票者將人質撕票。媒體在得知綁架案件後,確定人質已獲救或遇害之前,可能不會報導。

綁架罪的刑罰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

根據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修訂、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9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1] 綁架致人死亡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為數不多的法定刑只有死刑的情形之一。

2009年2月28日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9條加入「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

香港 編輯

在香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2條,綁架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3]

澳門 編輯

《刑法典》第154條(綁架):[4]

一、存有下列意圖,而以暴力、威脅或詭計綁架他人者,處三年至十年徒刑:

a)勒索被害人;

b)犯侵犯被害人性自由或性自決罪;

c)獲得贖金或酬勞;或

d)強迫公共當局或第三人作為或不作為,或強迫其容忍某種活動。

二、如出現第152條第2款所規定之任一情況,行為人處5年至15年徒刑。

三、如因綁架引致被害人死亡,行為人處10年至20年徒刑。

四、如被綁架者未滿16歲,或無能力自我防衛或反抗,則以上各款所規定之刑罰,其最低及最高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

五、第152條第4款之規定,相應適用之。

中華民國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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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民國23年(1934年)10月31日制定、民國24年(1935年)1月1日公布7月1日施行條文的第347條以及第348條明定意圖勒贖而擄人者,最重處死刑,其中撕票的絕對死刑。[5]

《懲治盜匪條例》第2條自從民國32年(1943年)12月30日制定、民國33年4月8日公布,至民國91年(2002年)1月8日立法院廢止、1月30日總統公布廢止,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第1項第9款),其未遂犯罰之(第2項),預備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項)。[6]民國79年(1990年)7月19日,司法院大法官在臺灣以《司法院釋字第263號解釋》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唯一死刑之規定不違憲。[7]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1年(2002年)1月8日立法院修正、1月30日總統修正公布條文,修正第347條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及「致重傷者」,分別處罰,不再同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5項(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第348條(撕票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再絕對死刑),以及增訂第348條之1(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8]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103年(2014年)5月30日立法院修正、6月18日總統修正公布條文,修正第347條第一項以及第二項,使得意圖勒贖而擄人,尚未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不再處死刑。[9]

美國 編輯

美國《模範刑法典》第212.1條規定行為人具有下列目的,非法的將他人從其居住地或者營業場所擄走,或者非法將他從其所在地扣留在相當拘留之外的地方,或者將他人非法拘禁在隔離場所持續相當長的時間的:(c)為了對被害人或者他人施加身體傷害或者恐嚇被害人或者他人,構成綁架罪。該(c)種情況為普通綁架罪,又叫二級綁架罪。

二級綁架罪並不限定勒索錢財或作為人質的目的。

案例 編輯

在現實中的綁架案 編輯

在虛構作品 編輯

  • 三狼奇案(Sentence to Hang)、1989年香港電影
  • 綁票追緝令英語Ransom (1996 film)(Ransom)、1996年美國電影
  • 寒戰(Cold War)、2012年香港電影(主要説明一輛衝鋒車及車內5名警務人員武器裝備一起失蹤)
  • 衝鋒車(Two Thumbs Up)、2015年香港電影(其中三幕主要關於:
    1. 兩名強姦男綁架一名雪糕妺並準備強姦,結果被扮警察搶劫的盧西發等人阻止,並被他們脫光縛在欄杆上,再被徐安良等人拘捕。
    2. 一位小女孩被人口販子綁架,但因悍匪殺害了人販子才得以從人口販子手中逃脫,被盧西發救下,再由雪糕妺帶回警局。
    3. 搶劫期間,悍匪女友和杜公子因為上錯警車離開,導致悍匪和盧西發等人出現互相挾持對方。)
  • 拆彈專家(Shock Wave)、2017年香港電影(其中炸毀紅磡海底隧道一幕,隧道內的幾百輛車被困,車內的數百人被挾持。)
  • 夜光(A Light in the Dark)、2018年電腦遊戲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