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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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權(希臘語:νόμος; αὐτονομία; αὐτόνομος,英語:Autonomy,直譯為「法」、「自我設置並約束自我的法律」),也稱自治權、自決權,是一種廣泛存在於道德、政治、生物、倫理、政治等領域的哲學。在這些領域中,它往往指的是一個理性個人有能力作出成熟的、不被脅迫的決定。自主權的一個最佳詮釋是經由康德哲學而發展的。
道德與政治 編輯
在道德與政治哲學中,自主權經常被視為決定個人行為的道德責任感的基礎。
自治 編輯
醫學 編輯
在醫學中,尊重病人的自主權是一個重要目標,儘管它可以與許多道德倫理原則相衝突。政治意義上,它也用來指人民的自主統治。
社會學 編輯
在社會學的子類知識社會學中,關於自主權的邊界爭議擱置於「相對自治權」的概念定義[1],直到自主權的分類學被創製,並能通過科學與技術進行運行與發展。據此,現行社會學意義的自主權是反思自主(reflexive autonomy)。
註釋 編輯
- ^ BOURDIEU, 2001(MARANHÃO, 2005; 2006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0-10-08.; 2007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7-06-10.; SOBRAL & MARANHÃO, 2008[永久失效連結]
參考文獻 編輯
- Meyendorff, John. Imperial unity and Christian divisions: The Church 450-680 A.D.. The Church in history 2. Crestwood, NY: St. Vladimir's Seminary Press. 1989 [2020-12-05]. ISBN 978-0-88-141056-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4).
外部連結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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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語錄上的自主權語錄 |
- Kastner, Jens. "Autonom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5). University Bielefeld - Center for InterAmerican Studies.
- "Development initiatives strategies for self-sustainabilit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