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宗孟(?—?),傳正,閬州新井人,北宋官員。父閬中太常丞蒲師道。其妹為周敦頤之妻。

生平 編輯

皇佑五年(1060年)進士[1],授夔州觀察推官,熙寧元年,擔任著作佐郎。後任集賢殿校勘[2]。神宗賞賜他官服上佩戴金魚。歷官尚書左丞,再升為資政殿學士。元豐六年(1083年),因荒於酒色,罷知汝州。晚年出任豪州、杭州、鄆州知府,「為政慘酷,雖微罪,亦斷其足筋」。元佑四年(1089年),御史劾宗孟為政慘酷,改知號州[3]。性侈靡,每日宴飲要殺豬羊各十隻,又點燃燭火三百根。七年,移知永興軍[4],不久改知大名府,因疾前往河中,卒於河中。諡恭敏[5]。蒲宗孟常告誡子弟:「寒可無衣,飢可無食,書不可一日無。」有文集、奏議七十卷[6]

家族 編輯

  • 高祖:蒲茂璘,後蜀彭州判官
  • 曾祖:蒲潁,贈太子少保
  • 曾祖母:鮮于氏,追封大寧郡夫人
  • 祖:蒲伸,先贈大理寺評事、後加贈太子少傅
  • 祖母:陳氏,追封奉先縣太君、蜀郡夫人
  • 繼祖母:朱氏,壽昌縣太君、追封閬中郡夫人
  • 父:蒲師道,終官太常寺丞、管勾河東路經略安撫使司機宜文字、累贈太子少師,太師、追封衛國公
  • 母:陳氏,延福縣君、追封潁川郡夫人
  • 姊:蒲氏,靜安縣君、適太子中舍蘇不欺
  • 妻:陳氏,封河東郡夫人
  • 妹夫:周敦頤

注釋 編輯

  1. ^ 《郡齋讀書志》卷一九《蒲左丞集》
  2.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四六
  3.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二七
  4.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七一
  5. ^ 《揮麈錄》後錄卷五
  6. ^ 《宋史·藝文志》

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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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28》,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書目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