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莎巧克力(法語:Ferrero Rocher)是義大利糖果費列羅旗下的巧克力品牌。巧克力內有一層薄脆,外面蓋著巧克力及榛果碎顆件,而內餡裡則包著榛果醬蛋奶醬流心、及一粒榛果,每顆巧克力均以金色錫箔紙包裝、白色立體小貼紙貼在金色鋁箔紙上,再以咖啡色小紙杯裝載。早期的金莎巧克力都是義大利製造,但現在金莎巧克力已由費列羅授權加拿大德國波蘭製造。

金莎巧克力
Ferrero Rocher
類型巧克力
起源地 義大利
製造商費列羅
口味巧克力榛果
相關產品朗莎雪莎
網站https://www.ferrero.com
金莎巧克力,包裝完整的樣子
金莎巧克力,拆開包裝後的樣子

費列羅旗下產品還有榛果醬能多益(Nutella),因此,屢傳出金莎巧克力的內餡原料正是能多益,但並未受到證實。

種類 編輯

  • 金莎(Ferrero Rocher)
  • 朗莎(朗多皮諾,Ferrero RondNoir):被薄脆所包圍,以黑巧克力鮮奶油包著一粒黑巧克力珍珠(期後推出新配方為以杏仁在中心),外層灑上黑巧克力。
  • 雪莎(拉斐爾椰子美點,Ferrero Raffaello):被薄脆所包圍,以牛奶鮮奶油包著一粒杏仁,外層灑上椰絲。

侵權官司 編輯

1990年和1993年費列羅分別在香港台灣註冊「金莎」商標,但未在中國大陸註冊。張家港市一間乳品廠向中國註冊「金莎」為商標,公司易名為蒙特莎,並推出價錢較便宜的「金莎Tresordore」巧克力系列。

2003年,費列羅在中國起訴蒙特莎侵權,要求蒙特莎賠償人民幣70萬元;但天津市人民法院判決費列羅敗訴,指蒙特莎在中國的知名度較費列羅更大。2006年1月,費列羅上訴得直,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介入,要求復審。

在數年的審訊中,雙方爭論誰最先在中國發售。蒙特莎聲稱他們早於1990年已引入Tresordore,並委託本地公司設計及包裝;費列羅則指他們的巧克力早在1984年已在中國發售。對於兩者近似的包裝,蒙特莎的代表律師反駁,該包裝早在1970年代已設計好,誰發明它仍很難說[1]

該宗侵權官司引起歐盟普遍關注。2006年11月,英國駐歐盟代表及歐盟貿易專員彼得·曼德爾森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引用金莎官司,對中國的盜版及保護外資的法律表達關注[1]

參考 編輯

  1. ^ 1.0 1.1 Andrew Yeh; Andrew Bounds. Ferrero Rocher dispute calls for diplomacy. 金融時報. 2006-12-16 [2008-09-20].  [永久失效連結]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