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線三星 (第二序列)

三線三星(第二序列)。為中華民國警察職務階级之一,高階警察幹部,佩階三線三星,官等列「警監三階至警監二階」,同一般公務員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相當於軍職少將。上級為三線三星(第一序列),下級為三線二星

三線三星(第二序列)職務階級識別章

概要 编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經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依法任職。

主要職稱 编辑

警政署(本部)
  1. 主任秘書、督察室主任
  2. 警政委員
警政署所屬機關

相等職級 编辑

 
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主任秘書、局長(直轄市)
 
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分署長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本部:主任秘書
 
中華民國法務部矯正署:副署長、主任秘書、組長 機關首長
  • 警視長 警視監(日本警察)

參考文獻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