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保护约款
1900年中国地方政府和列强达成的协议
《东南保护约款》又称《中外互保章程》,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联沅与各国驻沪领事制定。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东南保护约款 |
背景编辑
在北方义和团活动激烈,清政府要求地方各省准备对殖民各国作战之时,南方各省官员联合拒绝执行“各省集义团御侮”[1]的命令。
约款的产生编辑
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联沅与各国驻沪领事制定了由盛宣怀草拟的《中外互保章程》,又称《东南保护约款》。共9款。主要内容是:
- 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由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
- 上海制造局、火药局的军火,只用于“剿匪及保护中外商民”。
- 各口岸外国兵舰照常停泊,但不可在清军炮台附近操练,以免引起误会。
- 若外国兵轮未经中国督抚同意进入内地,由此引发的中国百姓毁坏洋商教士产命案件,中国不认赔偿。
原因编辑
从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历史风云不断影响着清朝官员的思考方式,改变他们对政治的理解。而当时的政治环境又给地方大员们足够的资本来抵制中央,“奉旨”已经不是臣子的唯一选择了。
在清政府“宣战”之际,面对战或和的选择中,地方官员选择了和,并以约款的形式具体体现。
争议编辑
争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 洋务派官僚只顾自身利益,没有选择对殖民国家的战争,是卖国行为。
- 在当时的情况下,与其进行必然失败的战争,不如采取和平协议的方式,保证国家经济、工业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