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英語:Department of Treaty and Law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外交部条法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关。[1]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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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长 | 马新民 |
副司长 | 苟海波、齐大海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机构类型 | 外交部内设职能司 |
行政级别 | 正司局级 |
机构沿革
编辑条约法律司始于1949年成立的条约委员会,由章汉夫副部长兼任。1958年改称条约法律司。此后缩编,并入西欧美澳司。1972年,因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再建国际条法司。1980年独立建制。
工作职能
编辑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主要按照国务院和外交部给其确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工作[2]:
- 调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国际法发展动向,为外交决策和行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处理涉联合国条法事务、涉港澳台条法事务;
- 承担双边、多边条约对外谈判工作,承办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和国际司法合作的有关事项,处理涉外案件;
- 负责、协调气候变化、海洋法、海底、极地、国际渔业、网络安全和人权等法律事务。
历任司长
编辑条约法律司时期
编辑国际条法司时期
编辑条约法律司时期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条约法律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22-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31).
- ^ 背景资料:外交部条约法律司. 中新网. [2014-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