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職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最高法官等级的法官。现行法官等级中可以被称为大法官的等级有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和二级大法官。其中首席大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担任。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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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第二十八条规定,“法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二十九条规定,“法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现任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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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首席大法官1名,一级大法官2名,二级大法官41名。

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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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一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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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云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
邓修明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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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凯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临萍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六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贺小荣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李成林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茅仲华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沈 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李 勇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高晓力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贵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王淑梅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寇 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李 静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黄明耀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冯 军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杨宗仁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郑 青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徐家新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党广锁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贾 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夏道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李占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田云鹏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金银墙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傅信平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霍 敏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胡道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游劝荣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朱 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张海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黄海龙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戴 军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李永利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王树江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茆荣华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张宏伟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次 登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韩德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王中明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张泽军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安长海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迪里夏提·沙依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副书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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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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