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

中華民國曾經存在的的立法機關

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是中華民國在正式国会成立之前的临时机构,民国初年曾出现过两次临时参议院。

第一次临时参议院(1912年1月28日-1913年4月8日) 编辑

第一次临时参议院的前身是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开始代行参议院职权,改选赵仕北为临时议长,马君武为临时副议长,并正式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1月28日上午11时,临时参议院于南京劝业场正式开幕,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自行解散。

第一次临时参议院是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组建,具有临时国会性质。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到会43名代表。2月7日至3月8日制定并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月2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迁至北京,4月4日议决该院迁至北京,4月8日休会。4月29日在北京行开院典礼。5月1日,参议院改选议长,选吴景濂为正议长,汤化龙为副议长。

设立法源及职权 编辑

该院的设立法源职权等前后有所变化。从1912年1月28日到3月11日,该院的设立法源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关于参议院有如下规定:

从1912年3月11日至参议院1913年4月8日在北京解散,参议院设立的法源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法对参议院有如下规定:

议员人数 编辑

该院的额定议员人数和实际议员人数也均有变化。从1912年1月28日到2月15日(袁世凯当选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日),该院额定议员人数不定,实际议员人数也在变化。该院设立后很快制定了《参议院议事细则》,其中规定“对一般法律、财政及重大议案,只须有半数以上之议员到会,即可开议。”表决“以多数为准,其可否同数时,议长得以己意决之。”组织大纲和议事细则均未规定额定议员具体人数,实际上由于各省不断独立,即便根据《组织大纲》的“參議員每省以三人為限”的规定,额定议员人数的上限也一直在变化。实际议员人数,1月28日参议院成立时为42人,其中30人为正式参议员,12人为参议员未到而以代表员代理者(广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西、福建、广西等10省共到参议员30人;贵州、云南、陕西、四川、奉天、直隶、河南等7省参议员未到或未选定而以代表员代理者12人)。[1]此后实际议员人数不断变化。

从2月15日到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实施日),该院的设立法源仍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但由于中华民国形式上已统一全国,故22个省均应派出议员。据此,根据《组织大纲》的“參議員每省以三人為限”的规定,额定议员人数的上限为66人。由于内蒙古、外蒙古、青海、西藏等非省份,故并未获得推举参议员的资格。在这个时期,实际议员人数也在不断变化。比如3月1日湖北省议员刘成禺时功玖张伯烈辞职时,议员人数一说为45人,[2][3]一说为39人。[4]

从3月11日起,根据《临时约法》第三、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规定,参议院的额定议员人数为126人。实际议员人数仍在变化。到了4月29日北京临时参议院开院,议员额定人数虽然不变,但此后实际议员人数仍在变更之中,直到参议院解散。

南京临时参议院(1912年1月28日-1912年4月8日) 编辑

 
南京临时参议院院址。該樓原為江蘇諮議局大樓,於1912年1月28日改爲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院址。[5]
1912年2月15日,孫文南京临时政府官员及南京临时参议院参议员出发赴明孝陵祭奠明太祖朱元璋前,与总统府人员及参议员在临时参议院正门前合影。前排左起:1徐申伯,2蓝天蔚,3蔡元培,4黄兴,5孙中山,6赵仕北,7魏宸组,8胡汉民,9黄大伟,10陈宽沆;第二排左起:1景耀月,2张伯烈,3陈陶遗,4欧阳振声,5刘彦,6彭允彝;彭允彝之上穿西装现半身者为江西代表汤漪;最后一排右起第五人为马素[6][7]
 
中华民国元年孙大总统向临时参议院辞职摄影,1912年4月1日

南京临时参议院设议长、副议长、法律审查会、财政审查会、外交审查会、请愿审查会。其间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法》、《参议院议事细则》、《参议院办事细则》等法律法规。

1月29日选出议长、副议长。2月5日选出审议长。2月6日选出各审查会组成人员。参议院主要负责人及审查会组成人员:[8]

以下按照學者考證列出参议员名单:[3][8]

北京临时参议院(1912年4月29日-1913年4月8日) 编辑

 
北京臨時參議院開院式(《民国之精华》)
 
北京參議院閉院當日紀念攝影(《民国之精华》)

1912年4月南京临时参议院迁到北京,即成为北京临时参议院。北京临时参议院还对《临时约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修改约法青海为西蒙古并增加议员案》,除西藏外,全国各地均有议员与会。但在第一次会议上,仅有在院议员的4/5以上出席,而不是全部议员的4/5以上。

北京临时参议院自1912年4月29日在清朝资政院旧址举行开院典礼,至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开幕而闭院。北京临时参议院设置委员长、法制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庶政委员会、请愿委员会、惩罚委员会。开院期间制定通过了《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蒙藏事务局官制》、《中央行政官官等法》、《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国务院官制》、《国旗统一案》、《服制》、《印花税法》等。

以下按照學者考證列出議員名單:[11]

  • 議長 吴景濂(奉天,4月29日到院)
  • 副議長 湯化龍(湖北,4月29日到院)
  • 全院委員會委員長 谷鍾秀(直隶,5月4日前到院)
  • 法制委員會委員長 張耀曾(云南,5月4日前到院)
  • 財政委員會委員長 殷汝驪(浙江,5月4日前到院)
  • 庶政委員會委員長 鄭萬瞻(湖北,4月29日到院)
  • 請願委員會委員長 曾彦(广西,5月4日前到院,1912年2月3日辭議員職)
  • 懲罰委員會委員長 彭占元(山東,5月4日前到院)

参议员:

1913年2月1日,法國《插圖畫報》(即《巴黎競賽畫報》前身)上刊登的中華民國成立之初的北京臨時參議院圖片。下方左側為議長吳景濂,右側為副議長湯化龍

第二次临时参议院(1917年11月10日-1918年8月12日) 编辑

第二次是在粉碎张勋复辟之后,到第二届国会(安福国会)正式成立之前。该临时参议院于民国六年(1917年)11月10日成立。同年11月14日举行议员选举,王揖唐任议长,那彦图任副议长。1918年8月12日,即第一届国会(民元国会)期满日,临时参议院解散,安福国会正式成立。第二次临时参议院原本是研究系梁启超的主张,但是研究系的梁善济竞选议长失败。

1917年11月14日确定的临时参议院的议员如下:[12]

參议员: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参议院会员姓名录,申报1912年1月30日;平佚,临时政府成立记,东方杂志第8卷第11号
  2. ^ 2.0 2.1 鄂省参议员刘成禺、时功玖、张伯烈辞职之公布, 申报1912年3月2日
  3. ^ 3.0 3.1 刘劲松,南京参议院议员人数与《临时约法》的效力,近代史研究2005年1期
  4. ^ 参议院议事录,申报1912年3月5日
  5. ^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南京民国建筑网,于2011-07-02查阅. [2011-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8). 
  6. ^ 钟伯毅、邓家彦口述,谢文孙等整理,钟伯毅、邓家彦口述自传,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 [2011-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6). 
  7. ^ 孙中山先生珍贵历史照片在广东珠海被发现,中华网,2002-12-12. [2011-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8. ^ 8.0 8.1 8.2 李学智,民国初年的法治思潮与法制建设:以国会立法活动为中心的硏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66页
  9. ^ 9.0 9.1 3月22日补选,见 清代档案史料丛编(八),中华书局,第338页
  10. ^ 邹小站,关于南京临时政府与《临时约法》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3期
  11. ^ 李学智,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人数及变动情况考,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04期
  12. ^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