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广东区执行委员会

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简称中共广东区执委)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区执行委员会之一,负责领导中共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地区的工作。

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机构类型 区执行委员会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194-200号[1]
机构沿革
1921.8 中共广东支部
1922.6 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
1924 中共广州地方执行委员会
1924.10 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
1927.5 中共广东特别委员会
1927.8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
1931.1 中共广东省临时委员会
1931.3 中共两广省委员会
1931.6 中共两广临时省委员会
1931.12 中共两广省委员会
1932.3 中共两广临时工作委员会
1932.9 中共两广工作委员会
1933.1 中共两广临时工作委员会
1934.3 中共香港工作委员会
1936.9 中共南方临时工作委员会
1937.10 中共南方工作委员会
1938.4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
1940.12 中共粤北省委员会、中共粤南省委员会
1942.2 中共东江军政委员会
1943.1 中共广东省临时委员会
1945.7 中共广东区委员会

历史 编辑

1921年春,陈独秀谭平山陈公博谭植棠米诺尔别斯林等在广州成立共产党广东支部(广州共产主义小组)。7月,陈公博作为广东党组织的代表参加中共一大。8月,中共广东支部成立,谭平山任书记。

1922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区执委)成立,谭平山继任书记一职。六一六事变事变后,陈公博因支持陈炯明而被开除出党。1923年6月中共三大后,谭平山任中央驻粤代表。

1924年初,广东区执委改为中共广州地方执行委员会(广州地执委),直属于中共中央局。10月,广州地执委恢复为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区执委,又称两广区执委),周恩来任委员长。1925年5月,中共中央局在广东成立派出机构临时委员会,以指导广东地区的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谭平山、周恩来、罗亦农陈延年鲍罗廷

1927年广州四一五事件后,中共地方组织遭到破坏。广东区执委暂迁香港,并改为中共广东特别委员会(广东特委),另建中共广州市委。8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共广东省委成立。[2]

主要成员 编辑

广东支部(1921年8月-1922年6月) 编辑

广东区执行委员会(1922年6月-1924年初) 编辑

广州地方执行委员会(1924年初-10月) 编辑

广东区执行委员会(1924年10月-1927年4月) 编辑

广东特别委员会(1927年5月-7月) 编辑

直属地执委、部委、支部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中共广东区委会旧址. 广州市地方志. [2012-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30). 
  2.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一卷:党的创建和大革命时期(1921.7-1927.7).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