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朝鲜语:조중우호, 협조 및 호상원조에 관한 조약/朝中友好, 協助 및 互相援助에 關한 條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朝鲜语: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과 중화인민공화국간의 우호, 협조 및 호상원조에 관한 조약/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과 中華人民共和國間의 友好, 協助 및 互相援助에 關한 條約),1961年7月11日签订于北京,双方代表分别为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与朝鲜内阁首相金日成,条约为长期有效。
중조 우호 협력 상호 원조 조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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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恩来与金日成互换文本 | |
簽署日 | 1961年7月11日 |
簽署地點 | 北京 |
簽署者 | |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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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 |||||||||||
汉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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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 |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 ||||||||||
简化字 |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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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语名稱 | |||||||||||
諺文 | 조중우호, 협조 및 호상원조에 관한 조약 | ||||||||||
汉字 | 朝中友好, 協助 및 互相援助에 關한 條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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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概述编辑
条约主要保证了缔约一方在受到他国攻击而处于战争状态的时候,对缔约另一方进行全力军事及其他援助。双方不参加任何与对方敌对的同盟、集团、行动或措施。在经济、文化、科技方面开展合作。给予经济、技术援助。[1][2]
本条约在1961年8月30日经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批准,并于1961年8月23日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批准后,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朝鲜内阁首相金日成作为双方代表于1961年9月10日在朝鲜首都平壤互换批准书。根据《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第七条的规定,本条约自1961年9月10日起生效。
条约现状编辑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若无未就修改或终止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该条约将一直生效。[註 1]
目前为止,本条约对于中国和朝鲜而言皆为其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唯一一份正式的且仍然有效的军事同盟条约。[5]
注释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 ^ 1961年7月11日《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 中华网. 2013-07-11 [2013-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3).
- ^ 7月11日「中朝友好条約60周年」 記念行事で中朝緊密を強調か. KoreaWorldTimes. 2021-07-09 [2021-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2) (日语).
- ^ [视频]新闻链接:《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news.cntv.cn. [2021-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1).
- ^ 2021年7月7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21-07-07 [2021-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8).
汪文斌:根据《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规定,该条约在未经双方就修改或终止问题达成协议以前,将一直有效。
- ^ China-N. Korea defense treaty. koreatimes. 26 July 2016 [14 September 2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6 October 2019) (英语).
外部链接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