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

台灣的人民團體

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英語:Friends of Armed Forces Association[1] ),簡稱「軍友社」,一個台灣人民團體,於1951年(民國40年)10月31日成立。[2] 其宗旨為:「效忠國家,服務三軍」,進行敬軍捐獻、勞軍活動、全民國防以及與中華民國國軍官兵有關的社會公益等活動。其下經營國軍英雄館等旅館及餐廳。

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
(軍友社)
Friends of Armed Forces Association
成立時間1951年(民國40年)10月31日
(72年161天)
地址
網站www.fafaroc.org.tw

歷史 编辑

軍友社在蔣經國擔任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任時籌組。其任務包括:

  1. 策動敬軍捐獻,支援軍隊作戰。
  2. 辦理勞軍服務,鼓舞三軍士氣。
  3. 加強愛民工作,鞏固軍民團結。

1974年(民國63年)6月1日,軍友社奉中華民國內政部核發「台內社字第591720號」立案證書,成為「非營利公益性社團法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國防部,具備半官方色彩。[3]

在台灣戒嚴時期,自1955年開始,在無法源依據下,政府對進出口結匯強制徵收勞軍捐,直到1989年七月停徵。勞軍捐所得,分別交給軍友社、進出口公會婦聯會三個單位使用,但這三個單位的帳目從未對外公開。在中華民國財政部特許下,軍友社擁有的土地,只要經過地方政府同意,就可不需要繳交地價稅。其經營的旅館及餐廳,如國軍英雄館,也不需要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此外,對軍友社撥用許多國有土地,無償使用。

組織 编辑

  • 國軍英雄館,係依據《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於各地區設置之。[4]

爭議事件 编辑

土地糾紛 编辑

台北國軍賓館

1965年,軍友社以「反攻大陸,亟需民間支持」為由,遊說台北市家畜公會出資興建台北國軍賓館,交由軍友社使用。1988年,軍友社搬遷,將原址分層出租。家畜公會認為,原址已非供中華民國國軍使用,而是用於營利,要求收回大樓所有權,並提出訴訟。軍友社認為原合約載明,原址可使用直到光復大陸之後,拒絕交還。2015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軍友社敗訴,應返還房屋[5]

屏東軍人之友社

屏東軍人之友社的用地,位於屏東市的百貨商圈。原是日治時期武德殿臺灣的武德殿)所在,在中華民國接收台灣時,土地由軍方接管使用。在軍友社成立後,軍友社無償借用了此地,但沒有辦理法定程序,直到前縣長柯文福時,方才簽發無償借用公文。在前縣長曹啟鴻時代,曾經希望取回此地,但未有結果。2015年6月,屏東縣長潘孟安要求軍友社在年底前返還土地,並要求清點列為歷史建築的武德殿保存狀況。軍友社回應,已將此地出租給便利商店及火鍋店,租金由軍方收取,需要等到民間租約結束之後才能返還土地[6]

註釋 编辑

  1. ^ Friends of Armed Forces Association-Home for Military. 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 [2015-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2. ^ 許博淳. 軍友社關懷官兵、徵屬 服務完善. 國防部青年日報社. 2012-12-28. [永久失效連結]
  3. ^ 關於我們. 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 [2015-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4. ^ 《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 國防法規資料庫. [2015-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2). 
  5. ^ 張筱笛、徐義平. 軍友社占民產 約訂「光復大陸」才還. 自由時報. 2015-06-01 [2015-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4). 
  6. ^ 侯承旭. 屏東軍人之友社 潘孟安下令年底前歸還. 自由時報. 2015-06-25 [2015-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5).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