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別梵語vijñapti巴利语viññatti),音譯毘若底,又譯為了知別知識知識別記識表識表象,佛教阿毘達磨術語,意為識別、辨別、認知等,與vijñāna)的意義接近,經常一起出現。瑜伽行唯識學派的根本宗義,「唯識無境」,梵文中就是使用這個字形成[1]

音義 编辑

在梵文中,了別(vijñapti)這個單字,來自動詞字根ज्ञा√jñā,意為認知、知識、知道),加上詞頭vi-(朝向、分別、區別),形成動詞字根vijna。再加上詞尾,形成動詞vijnati,經由其使役格過去分詞vijnapayati,名詞化之後,形成這個單字。它與「」(vijñāna)來自於同一個字源。

了別與分別(vikalpa[2]類似,都是對於外在事物(境)進行分辨的認知活動,但是了別在使用上是中性的,而分別往往帶有負面意義,是一種帶著成見的認知。此外,表色(vijñapti-rūpa)與無表色a-vijñapti-rūpa[3]中的「表」就採用了這個單字,《俱舍論》解釋此字含義為「表示令他了知」[4]

概論 编辑

在《雜阿含經》中,以別知(vijānāti)作為識的外顯功能[5],在《增一阿含經》中,識的功能為「識別是非、亦識諸味」[6],這是論書中以了別(vijñapti)作為識的自性這一傳統的源頭。

說一切有部 编辑

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中,以了知或了別,來表達識的功能[7]

瑜伽行派 编辑

無著世親也曾以了別這個功能來解釋何為識蘊[8]。在瑜伽行唯識學派的著作中,曾多次使用這個名詞來解釋其理論,特別是在解釋何為唯識時。

現代研究 编辑

玄奘在翻譯唯識學經論時,將vijnana和vijnapti二字,都被漢譯為「識」,而 vijnanamatrata 和 vijnaptimatrata 都被譯為「唯識」。這兩個術語是否應該區分,是理解唯識學派理論的關鍵之一。

學者宇井百壽根據梵文原義,提出了知(vijnapti)是認知的對象,為「所識」的「表識」,而識(vijnana)是認知的主體,為「能識」的「識體」。宇井百壽的見解,引起日本佛教研究者的注意,開始重新以梵文來理解這兩個字的不同。有人認為「唯識」(vijnaptimatrata)這個術語,應該與vijnanamatrata區分,改譯為「唯了別」、「唯表別」或「唯表」;但是也有學者支持玄奘的譯法。如何理解這兩個字義,牽涉到護法安慧兩大學系之間的見解差異,此後成為現代唯識學研究的重要爭論焦點。

註釋 编辑

  1. ^ 玄奘世親著《唯識二十論》:「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citta)、意(manas)、識(vijñāna)、了(vijñapti),名之差別。」
    真諦世親大乘唯識論》:「於大乘中立三界唯有識,如經言:佛子!三界者唯有心。心、意、識等是總名。」
    瞿曇般若流支世親唯識論》:「如大乘經中說三界唯心。……如十地經說:『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故。』心、意與識及了別等,如是四法義一名異。……是故偈言:『唯識無境界故。』」
    鳩摩羅什譯《十住經》:「又作是念,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如來說所有十二因緣分,是皆依心。」
    菩提流支世親十地經論》:「經曰:『是菩薩作是念,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論曰:但是一心作者,一切三界唯心轉故。……經曰:『如來所說十二因緣分,皆依一心。』」
    義淨護法成唯識寶生論》:「由其先許:心、意、識、了,是名差別。由同體事,名不俱陳,故以異名,而宣其義。即此『唯了』之言,非眾共許,欲令解義,取共知聲,更陳餘號。復更顯與經不相違,重說意、識二聲,況彼二義,知體不別,即是其果。若欲要明不違經者,心、了二聲,同其一義,明不違教,釋妨已周,何須更說意與識耶。……」
    窺基唯識二十論述記》:「梵云:毘若底(此云識)摩呾喇多(此云唯)憑始迦(此云二十)奢薩咀羅(此云論),順此方言,名唯識二十論。唯者,獨但簡別之義。識者,了別詮辨之義。唯有內心,無心外境,立唯識名。」
    「心、意、識、及了別,此之四名,其體無異,但名差別。心,積集義。意,思量義。識,了別義。了,識義。應言了別,此中言略,但說了言。」
  2. ^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復次、滋長是心業,思量是意業,分別是識業。脇尊者言:『滋長、分割是心業,思量、思惟是意業,分別、解了是識業。』應知此中,滋長者,是有漏心;分割者,是無漏心;思量者,是有漏意;思惟者,是無漏意;分別者,是有漏識,解了者,是無漏識。」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復次、增積義是心義,解了義是意義,別識義是識義。尊者婆奢說曰:『增積義、斷義是心義,解了義、知義是意義,能識義、別識義是識義。』增積,是有漏;斷,是無漏;解了,是有漏;知,是無漏;能識,是有漏;別識,是無漏。」
  3. ^ 玄奘譯《阿毘達磨品類足論》:「無表色云何?謂法處所攝色,此及五色根,於一切時一識所識,謂意識。」
    求那跋陀羅譯《眾事分阿毘曇論》:「云何無作色?謂法入所攝色,彼一識識,謂意識,是名無作色。」
  4. ^ 玄奘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
    真諦世親阿毘達磨俱舍釋論》:「此法,雖以有色業為性,不如有教色,可令他知,故名無教。」
    玄奘世親大乘成業論》:「何故名表?此能表示,自發業心,令他知故。為顯此義故,說頌言:『由外發身語,表內心所思,譬彼潛淵魚,鼓波而自表。』」
  5. ^ 雜阿含經·四六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陰,云何為五?色、受、想、行、識受陰。……若可閡可分,是名色受陰。……諸覺相,是受受陰。……諸想,是想受陰。……為作相,是行受陰。……別知vijānāti)相,是識受陰。何所識?識色,識聲、香、味、觸、法,是故名識受陰。」
    中阿含經·大拘絺羅經》:「尊者舍黎子……復問曰:賢者拘絺羅!識者說識,何者識耶?尊者大拘絺羅答曰:識識,是故說識。識何等耶?識色,識聲、香、味、觸、法。識識,是故說識。……復問曰:賢者拘絺羅!智慧及識,此二法,為合為別?此二法,可得別施設耶?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施設。所以者何?智慧所知,即是識所識,是故,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施設。」
  6. ^ 《增壹阿含經》卷28:「所謂識,識別是非,亦識諸味,此名為識也。」
  7. ^ 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頗有一識一切法耶?答:無,若此識生一切法非我。此識何所不?答:不了自性,及此相應、俱有諸法。」
    僧伽提婆譯《阿毘曇八犍度論》:「頗有一識諸法乎?答曰:無也,若此識生一切諸法無我。此何所不乎?答曰:不識自然,不識共有法,不識相應法。」
    玄奘譯《阿毘達磨品類足論》:「眼識云何?謂依眼根,各了別色。耳識云何?謂依耳根,各了別聲。鼻識云何?謂依鼻根,各了別香。舌識云何?謂依舌根,各了別味。身識云何?謂依身根,各了別所觸。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
    求那跋陀羅譯《眾事分阿毘曇論》:「云何眼識?謂依眼根,於色。云何耳識?謂依耳根,行於聲。云何鼻識?謂依鼻根,行於香。云何舌識?謂依舌根,行於味。云何身識?謂依身根,行於觸。云何意識?謂依意根,行於法。」
    玄奘譯《阿毘達磨法蘊足論》:「云何眼識界?謂眼色為緣,所生眼識,此中眼為增上,色為所緣,於眼所識色,諸了別,異了別,各別了別色,是名眼識界。」
    玄奘提婆設摩阿毘達磨識身足論》:「契經中,世尊善語、善詞、善說:『苾芻!了別,了別故名為識,何所了別?謂:了別色,了別聲、香、味、觸、法。』」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了別,是識業,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識能了別種種境事。』」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分別物體相,是識義。」
  8. ^ 玄奘譯《瑜伽師地論》:「何等名為五識身耶?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云何眼識自性?謂依眼了別色。……云何耳識自性?謂依耳了別聲。…… 云何鼻識自性?謂依鼻了別香。……云何舌識自性?謂依舌了別味。……云何身識自性?謂依身了別觸。……」「云何意自性?謂心、意、識。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意,謂恒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
    玄奘無著大乘阿毘達磨集論》:「識蘊何相?了別相是識相,謂由識故,了別色、聲、香、味、觸、法、種種境界。」
    「云何建立識蘊?謂心、意、識差別。……何等為識?謂六識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何等眼識?謂依眼緣色,了別為性。何等耳識?謂依耳緣聲,了別為性。何等鼻識?謂依鼻緣香,了別為性。何等舌識?謂依舌緣味,了別為性。何等身識?謂依身緣觸,了別為性。何等意識?謂依意緣法,了別為性。」
    玄奘世親著《大乘五蘊論》卷1:「云何識蘊?謂於所緣境了別為性。亦名心、意,由採集故,意所攝故。」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