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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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處委會)列表,1947年3月2日下午,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首次在中山堂舉行,台灣其餘各地紛紛成立各地方的處理委員會,協調並處理因一天前圓環緝煙事件,引發的各地暴動及政治訴求。根據二二八檔案,記錄以下27個處理委員會。其中(臺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為最重要的第一層處委會,人口較多的縣市地區為第二層處委會,其餘為第三層處委會。各處委會之名單,主要來自分布在全臺各地的情治人員提供之「密報」,其中不無虛構造假的情況。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及活動列表
编辑機關名稱(含序號) | 主要負責人 | 內部機構 | 活動情形 | 成立日期 | 解散日期 | 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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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臺北 | 王添灯、蔣渭川、陳逸松…等 | 財政組(陳春金)、糧食組(劉明朝) 調查組(吳春霖)、治安組(許德輝) 救護組、組織組(呂伯雄) 宣傳組(張晴川)、總務組(潘渠源) 連絡組(黃朝琴)、交通組(吳國信) |
3月5日通過處委會組織大綱,提出八項政治改革方案。 3月6日補開正式成立大會,選出常務委員。王添灯宣讀向中外廣播有關二二八事件真相全文,提出所謂「三十二條要求」。 3月7日通過三十二條要求,在紛擾中又增加十條,而成「四十二條要求」。 |
3月1日 | 3月10日 | [1] |
機關名稱(含序號) | 主要負責人 | 內部機構 | 活動情形 | 成立日期 | 解散日期 | 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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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基隆分會 | 主任委員黃樹水 副主任委員楊元丁 |
下設總務、治安、宣慰、調查、善後、糧食等6組 | 除要求政治改革外,亦謀解決糧食問題。 | 3月4日 | [2][3] | |
03、新竹市 | 主任委員張式穀 副主任委員何乾欽 |
內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1名、參議13人,下設總務、政務、糧食、治安等部 | 曾派彭德、李堯承往省處委會開會,向地方殷商富戶徵募經費,組織治安隊。 | 3月3日 | 3月13日 | [4][5] |
04、新竹縣 | 黃運金 | 內分總務、治安、糧食3部,每部約有委員4名 | 總務部曾向民間徵收財物務, 作為治安隊維護費用。 |
3月7日 | 3月10日 | [6] |
05、臺中地區時局 | 林連宗、林獻堂 林糊、洪元煌 黃朝清、賴通堯 林月鏡、吳振武 謝雪紅、童炳輝 張煥珪、莊垂勝 巫永昌 |
設執行委員15人 | 曾召開「臺中市政處理懇談會」 決定事項: 1 對死傷者支給慰問金 2 派員向治安本部致敬 3 成立臺中市政臨時監委會,以利市政之推行 4 促進以最短期間,實行市長民選 5 擬定市政臨時監委會名單。 |
3月2日 | 3月12日 | [7][8] |
06、彰化市善後 | 設總務、警備、傳令、消防、治安、宣傳、情報、救護、會計等組。 | 3月8處理委員會決議設行政等八部,並推舉代表與市府聯繫。 | 3月3日 | 3月11日 | [9] | |
07、嘉義市三二事件 | 主任委員兼作戰司令 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籌備處 主任陳復志 作戰本部參謀長盧鎰 作戰本部宣傳部長蘇憲章 |
下設作戰司令部,內分作戰本部、參謀本部、宣傳部、總務部、外務部、各區保安隊等 | 佔領政府機關,攻擊陸空軍警憲兵駐防,廣播叛逆政府言論。 | 3月3日 | [10] | |
08、臺南市 | 主任委員韓石泉 副主任委員黃百祿、莊孟侯 |
內分6組: 總務組長沈榮、治安組長湯德章 宣傳組長侯全成、糧食組長陳天順 連絡組長李願能、救護組長翁金 |
3月5日 | 3月11日 | [11][12] | |
09、臺南縣 | 陳華宗、陳端明 沈乃霖、楊瑞雲 |
主任委員陳華宗「大發反叛政府言論,協力援助嘉義學生軍暴動」。 | 3月9日 | [13][12] | ||
10、高雄市 | 主任委員議長彭清靠 | 分治安、宣傳、糧食等組 | 3月5日 | [14] | ||
11、屏東分會 | 主任委員張吉甫 副主任委員黃聯登、葉秋木 |
分政治、交涉、財政、救護、宣傳、警備、連絡、糧食等8組 | 成立大會中通過13項要求,包括有關政治、軍事、經濟等各方面意見。 | 3月6日 | 3月9日 | [15] |
12、澎湖分會 | 主任委員許整景 | 內設總務、宣傳、糧食、維持4組,同時成立「青年自治同盟」 | 3月6日 | 3月11日 | [16][17] | |
13、宜蘭分會 | 主任委員郭章垣 副主委黃再壽、陳金波、游如川 |
推張振茂為代理市長,又派蔡老柯、游如川為代表赴臺北請願。 | 3月4日 | [16][18] | ||
14、花蓮分會 | 主任委員馬有岳 副主任委員鄭東辛、鄭根井、 許聰敏、行政委員鄭東辛、 鄭根井、王明進 |
分糧食、行政、治安、檢舉、募捐、報導、交涉7部 | 3月5日 | 3月10日 | [19] | |
15、臺東分會 | 陳振宗、吳金玉、邱英 | 內分總務、指揮、情報、治安、經濟、輸送、救護、消防、通訊、聯絡、宣傳等11部 | 煽動暴徒劫奪憲警及飛機場、武器。 | 3月4日 | 3月15日 | [20] |
機關名稱(含序號) | 主要負責人 | 內部機構 | 活動情形 | 成立日期 | 解散日期 | 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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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淡水分會 | 陳玉光、楊三郎 杜家齊、施永錫、王榮生等 |
小組會議中曾決議殺盡外地人, 並秘密發動青年同盟搶繳砲臺部槍械。 |
3月3日 | [21] | ||
17、板橋支會 | 推舉王以文為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游石虎 |
常務委員會下設 總務、聯絡、糧食、治安、財務、救護等組。治安組分學生青年兩隊外,各里均設警衛隊 |
會中決議: 1 支持5日省處委會對陳長官提出之政治改革八條大綱 2 派代表至省處委會,促成重要要求之趕速實行。 |
3月6日 | [22] | |
18、中壢分會 | 委員張阿滿、陳德星、林添奎、 鄒富章、林煥榮、陳進祥、 吳鴻爐、張芳杰、劉阿田、 陳德興 |
[23][24] | ||||
19、豐原區時局 | 主席林碧梧 副主席羅安 |
總務組組長廖畢萬 副組長陳清泉 調查宣傳組組長廖允寬 副組長何居福 保安組組長林枝瀨 副組長黃老全 運輸組組長葉世潭 副組長林阿炳 救護組組長張慶雲 副組長林金 |
3月7日 | [25] | ||
20、大甲時局 | 會長吳淮澄 副會長王萬傳 主任委員郭金焜 |
內分總務、治安、宣傳、救護、民生等5組 | 3月3日 | [26] | ||
21、北斗分會 | 主任委員區長林伯餘 副主任委員林伯廷 |
總務部長林文騰 保安部長吳來興 宣傳部長林為富 |
協力維持地方治安,秉承台中地區之宗旨指導民眾,以統一該區處理事項。 | [27][28] | ||
22、員林 | 主任委員鎮長張清柳 副主任委員前副鎮長林朝業 財政組長員林富豪、詹春泉 |
成立自衛隊,以維持治安。 | 3月3日 | [29] | ||
23、朴子鎮 | 主席黃媽典 副主席黃慎言 |
總務組長鄭氆 糧食組長李灣 宣傳組長蔡朴生 聯絡組長陳松林 救護組長王清波 治安組長黃錫鏞 |
[30] | |||
24、臺南縣北門區 | 主席吳新榮 | 總務組長魏順安 糧食組長陳清汗 宣傳組長呂榮輝與莊金珍 治安組長李榮凱與鄭春河 聯絡組長蔡文珠 青年組長賴石成 救護組長李六 |
3月5日 | 3月10日 | [31][12] | |
25、新營 | 主任委員陳華宗 副主任委員沈昆山、吳榮輝 |
總務組長曾金旺 聯絡組長曾連窓 治安組長賴春田 糧食組長郭睿 救護組長梁道 李應彰青年組長 |
3月3日 | [32][33] | ||
26、羅東 | 牙醫師陳成岳領導 | 接收警察局武器,維持地方秩序。 | [34] | |||
27、鳳林 | 會長林茂盛 經濟部長陳長明 |
印發傳單,乘機招集海外歸臺青年,組織青年團「大肆暴動」。 | 3月4日 | 3月11日 | [35][36] [37][38] |
參考資料
编辑腳註
编辑- ^ 林元輝編註,《二二八事件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
3第4冊 頁2233-2234。 - ^ 〈林風致柯復興代電,收文才下279號〉(民國36年3月24日收)
- ^ 《報基隆叛徒暴亂情況》,「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相關檔案」,檔號:A_01_0003。
- ^ 〈張振聲致林振藩代電〉(民國36年4月9日收,收文有下273號)
- ^ 《報新竹市處理委員分會叛徒名冊》,「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相關檔案」,檔號:A_08_0023。
- ^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新竹縣偽處理委員會機構調查表〉,頁388。
- ^ 〈王孝順呈林先生情報〉(民國36年4月3日,中奸情臨上字49號〉
- ^ 《彙辦案件》,「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相關檔案」,檔號:A_09_0001。
- ^ 林元輝編註,《二二八事件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第1冊,頁86-87。
- ^ 〈孫志俊呈監察委員何:嘉義市三二事件報告書〉,頁437-439,441-442。
- ^ 〈二二八事件臺南市處理委員會分會名單〉
- ^ 12.0 12.1 12.2 「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相關檔案」,檔號:A_02_0011。
- ^ 〈臺南縣二二八事處理委員會之發起人冊〉
- ^ 賴澤涵等人主筆,《「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117
- ^ 〈臺灣省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屏東分會及各組幹部名冊〉,頁555-556
- ^ 16.0 16.1 〈朱信士呈林振藩報告,澎情12號〉(民國36年3月13日)
- ^ 「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相關檔案」,檔號:A_07_0002
- ^ 「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相關檔案」,檔號:A_07_0002。
- ^ 〈二二八事變處理委員會花蓮分會組織機構表〉(收文有下63號 民國36年4月2日收),《二二八事變處理委員會花蓮分會組織機構表壹份》,「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相關檔案」,檔號:A_07_0014。
- ^ 〈臺東縣事變經過報告〉,頁14-16。
- ^ 簡笙簧主編,歐素瑛,李文玉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十一):臺北縣政府檔案》,頁132。
- ^ 林元輝編註,《二二八事件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第4冊,頁2250。
- ^ 〈張振聲致臺北林振藩先生代電,收文有下56號〉(民國36年4月2日)
- ^ 《彙冊報辦案件》,「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相關檔案」,檔號:A_09_0003。
- ^ 林元輝編註,《二二八事件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第3冊,頁1180-1181。
- ^ 林元輝編註,《二二八事件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第3冊,頁1187。
- ^ 〈林文騰陳情書〉(民國36年5月)
- ^ 《函請劉戈青、周敏生參辦林文騰自新案》,「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相關檔案」,檔號:A_08_0020。
- ^ 賴澤涵等人主筆,《「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98。
- ^ 《臺南暴徒黃媽典李灣案》,「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相關檔案」,檔號:A_02_0004。
- ^ 「臺南縣北門區二二八處理委員會組織內幕名單」
- ^ 〈張秉承呈南京言普誠,力寒午社情台182號之附件:「臺南縣(新營)偽處理會機構調查表」〉(民國36年5月14日)
- ^ 《報臺南新營、佳旦、東石等地暴動人犯》,「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相關檔案」,檔號:A_03_0012。
- ^ 賴澤涵等人主筆,《「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142。
- ^ 〈張秉承致南京言普誠代電,才迴午奸情台124號〉
- ^ 《報花蓮縣鳳林區叛亂情形》,「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相關檔案」,檔號:A_07_0007
- ^ 〈紀桐霰致林振藩代電〉(民國364月12日收,收文有下368號〉
- ^ 《調查表》,「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相關檔案」,檔號:A_07_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