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廷寅(1501年—?年),字貳卿,號曹峯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于廷寅

大明
籍貫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字號 字貳卿,號曹峯
出生 弘治十四年(1501年)三月初七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嚴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辛卯浙江鄉試第五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五十三名進士。觀兵部政[1]。授刑部主事,升员外,出为山东佥事[2],十八年七月黜为民[3]

家族 编辑

曾祖于慶誼,監生;祖于瑛;父于震,知縣;嫡母舒氏;生母胡氏。具慶下,妻嚴氏,兄廷諤。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民籍,治《春秋》,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五十三名進士。三月初七日生,行十六,曾祖于慶誼,監生;祖于瑛;父于震,知縣;嫡母舒氏;生母胡氏。具慶下,妻嚴氏,兄廷諤。由縣學附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二十一名。觀兵部政。
  2. ^ 《餘姚縣志》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六》:嘉靖十八年七月,初工部员外郎王佩管理临清闸河,以 圣母梓宫南祔,龙舟将至,预闭闸蓄水以俟。会山东按察司佥事于廷寅舟至,愤不启闸,杖其守者,遂决闸而行。佩怒责闸官及诸役擅启闸,而廷寅益愤,复捕系前闸官役十九人,淫刑榜掠,又淩逼所属,禠夺冠带,以泄其怒。山东抚按官交章劾廷寅暴横不敬,并论佩忿激召衅,请置廷寅罪而戒饬佩。 上谓廷寅慢上虐下,恬不畏法,令锦衣卫械系来京讯鞫;佩惧误公事,责治该管人员,不为忿激,贳之。已锦衣卫逮廷寅至,诏廷杖一百,黜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