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地区
伊犁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撤消的地区,1975年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区域设置,在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辖伊宁市及伊宁、霍城、巩留、新源、昭苏、特克斯、尼勒克县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共八县一市,行政公署驻伊宁市。1979年撤销建制,辖区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1985年1月恢复建制。2001年10月再次撤销,辖区仍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1]。
参考文献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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