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英語:Chemicals Convention)是1990年6月25日第七十七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一项公约,又称1990年化学品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第170号公约(C170)[1][2]公约于1993年11月4日生效。[3]

1990年化学品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簽署日1990年6月25日
簽署地點瑞士日内瓦
生效日1993年11月4日
締約方挪威
保管方国际劳工局局长
語言法语
英语

内容 编辑

公约[4]第二部分(总则)规定缔约国应依照三方架构协商,制定和实施一项有关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政策,并进行定期检查。

公约第三部分规定应以按照其对健康的危害方式和程度,对所有化学品进行分析和分类。该部分还规定了对化学品的相关措施,包括标签和标识、安全使用说明书等。

公约还列明了有关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之雇主的责任、工人的义务、工人及其代表的权利、出口国的责任等。

批准情形 编辑

截至目前,已有22个国家批准该公约。[3]中国于1995年1月1日交存加入书,公约于1996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4). 
  2. ^ Convention C170 - Chemicals Convention, 1990 (No. 170). www.ilo.org. [2020-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05). 
  3.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9). 
  4. ^ 4.0 4.1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