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侵犯财产罪包括以下罪名:

  1.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2.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3.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4.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第1款)
  5. 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
  6.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
  7.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
  8.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
  9.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10.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11.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12.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
  13.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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