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女

女性修行人員

修女(英語:Nun),是天主教東正教聖公會以及信義宗的女性修行人員,通常須發三愿(即神貧、貞潔、服從),从事祈祷和协助神父进行传教,一般修女稱為Sister或Sister加上聖名,修院長則稱Mother或Mother加上聖名。在中国,修女有时称为“姆姆”或“嬷嬷”。德蘭修女 (Mother Teresa)是知名修女之一,获1979年诺贝尔和平奖。同名小说有十八世纪法国作家狄德罗一部著名的哲理小说《修女》。

修女形象

修女必須領洗5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請,並需加入女修會,在初學院修道至少6年。此外,要正式成為修女,需經過誓發初願、複願、終身願等過程,表示自己對天主的獻身。在誓發終身願後,便終身不能結婚。大眾對修女服飾最普遍的印象,就是全黑色長袍、白色領子、黑白色的頭巾與念珠等。 然而每一個修會、不同的修道院其修女的服裝也有不同,例如修女所佩戴的腰飾,有部份是繩子、有部份是皮帶,不同教派也有各自的搭配,長袍除了全黑也可以是全白、藍白、全灰、棗紅、淺藍、深藍、紅色等,不同修會、修道院會有不同顏色。

修女是基督宗教中离家进修会的女教徒,並非神職人員。正式而言,神職人員三級制度包含:主教司鐸(神父)與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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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事 编辑

修女終身不能結婚,所以常招致人們的好奇,有許多中古世紀小說(如《十日談》)便談論相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