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思(1147年—1220年),正甫齊齋湖州归安(今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射中村)人。

乾道二年进士淳熙四年(1177年)爲瑞州判官[1]淳熙五年(1178)中博學宏詞科。累迁秘书郎,除著作郎翰林权直。累遷將作少監[2]。因忤史弥远,出知镇江府,移福州嘉定元年(1208)史弥远拜右丞相翰林权直陈晦起草“制书”,其中有“昆命元龟,使宅百揆”之语,倪思认为这是“之文”,“请贴改麻制”。史弥远唆使陈晦弹劾倪思“僭论麻制,镌职而罢,自是不复起矣”。嘉定十三年(1220年)卒,文节。著有《班馬異同》、《經鑰鉬堂雜誌》、《重明節館伴語錄》。

注釋 编辑

  1. ^ 明正德《瑞州府志》卷七
  2. ^ 《南宋館閣續錄》卷八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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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98》,出自脱脱宋史

參考書目 编辑

  • 《宋史》卷398《倪思传》
  • 《鶴山集》卷八五《倪公墓誌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