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弼 (广川县子)

元弼(5世紀—552年),宗辅河南郡洛阳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东)人,追尊魏昭成帝拓跋什翼犍的后代,使持节、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司空公、领雍州刺史、文宪公元晖之子,元魏宗室北魏东魏北齐官员。

生平 编辑

元弼个性温和敦厚,容貌举止美丽,因为是魏孝庄帝元子攸舅舅的女婿,特被封为广川县子。元弼的前妻是崔光韶续娶夫人的侄女,元弼任青州刺史时贪婪有很多不法行为,崔光韶因为和他是姻亲,极力批评指责他,元弼怀恨在心。永熙二年(533年)四月,恰逢耿翔在青州反叛,元弼诬陷崔光韶的儿子崔通和叛贼勾结,于是囚禁了崔光韶全家,蛮不讲理的拷问,而崔光韶和元弼争辩,言辞态度毫不退让[1][2]天平元年十月丙子(534年11月18日),东魏迁都于邺城,卫大将军尚书令元弼出任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洛州刺史,镇守洛阳[3][4][5]。天平初年,元弼又累次升迁至尚书令,他的妹妹为高欢纳为妾[6],因为亲情关系受到高欢的委任,以礼相待十分隆重,历任中书监武定二年三月壬子(544年5月5日),出任录尚书事[7][8]。当时尚书左丞宋游道弹劾太师咸阳王元坦、太保孙腾、司徒高隆之、司空侯景、录尚书元弼、尚书令司马子如等人利用公家的金银放贷收取利息[9][10]。元弼后官至特进宗师高洋接受禅让建立北齐后,元弼出任左光禄大夫天保三年(552年),元弼去世。天保十年(559年),元弼的儿子们与元氏宗族共七百二十一人被诛杀[11]

家庭 编辑

夫人 编辑

儿子 编辑

  • 元士亮,北齐通直散骑常侍、银青光禄大夫、大丞相掾、镇南将军、中山郡太守[12]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魏书·卷六十六·列传第五十四》:刺史元弼前妻,是光韶之继室兄女,而弼贪婪,多诸不法,光韶以亲情,亟相非责,弼衔之。时耿翔反于州界,弼诬光韶子通与贼连结,囚其合家,考掠非理,而光韶与之辩争,辞色不屈。
  2. ^ 《北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二》:刺史元弼前妻,是光韶之继室兄女。弼贪婪不法,光韶以亲情亟相非责,弼衔之。时耻翔反于州界,弼诬光韶子通与贼连结,囚其合家,考掠非理。而光韶与之辨争,词色不屈。
  3. ^ 《魏书·卷十二·帝纪第十二》:丙子,车驾北迁于邺。诏齐献武王留后部分。改司州为洛州,以卫大将军、尚书令元弼为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洛州刺史,镇洛阳。
  4. ^ 《北史·卷五·魏本纪第五》:丙子,车驾北迁于邺。诏勃海王高欢留后部分。改司州为洛州,以尚书令元弼为仪同三司、洛州刺史,镇洛阳。
  5. ^ 《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六》:欢留后部分,事毕,还晋阳。改司州为洛州,以尚书令元弼为洛州刺史,镇洛阳。
  6. ^ 《北史校勘记·卷十五·列传第三·四三》:天平初累迁尚书令 弼妹为孝武所纳 按天平是东魏静帝年号,其时孝武已入关,疑“孝武”是“神武”之讹。
  7. ^ 《魏书·卷十二·帝纪第十二》:壬子,以齐文襄王为大将军,领侍中,其文武职事、赏罚众典,询禀之。中书监元弼为录尚书,左僕射司马子如为尚书令,以今上为右仆射。
  8. ^ 《北史·卷五·魏本纪第五》:壬子,以勃海王世子高澄为大将军,领中书监,元弼为录尚书事,以尚书左僕射司马子如为尚书令,以太原公高洋为左仆射。
  9. ^ 《北齐书·卷四十七·列传第三十九》:游道入省,劾太师咸阳王坦、太保孙腾、司徒高隆之、司空侯景、录尚书元弼、尚书令司马子如官赉金银,催征酧价,虽非指事赃贿,终是不避权豪。
  10. ^ 《北史·卷三十四·列传第二十二》:游道入省,劾太师咸阳王但、太保孙腾、司徒高隆之、司空侯景、录尚书元弼、尚书令司马子如官贷金银,催征酧价。虽非指事赃贿,终是不避权豪。
  11. ^ 《北史·卷十五·列传第三》:子弼,字宗辅,性和厚,美容仪。以庄帝舅子婿,特封广川县子。天平初,累迁尚书令。弼妹为孝武所纳,以亲情见委,礼遇特隆。历中书监、录尚书事,位特进、宗师。齐受禅,除左光禄大夫。天保三年,卒。十年,诸子与诸元同诛死。
  12. ^ 赵君平,赵文成编. 《秦晋豫新出墓志搜佚续编》.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15.07: 115. ISBN 978-7-5013-5598-3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