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

历史上的称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

全国重点大学(英語:National Key Universities in China),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受到国家重点建设支援的某些大学。在1990年代中国高校体制改革后,这一名称不再被官方所使用[1],目前民间一般认为与其数量相近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双一流)”为其后继者。

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
1960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

历史编辑

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首批全国重点大学,试招研究生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2]

1959年8月增加4所重点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学院

1960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下發《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校的决定》,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註 1]的基础上,再增加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等44所普通高校为全国重点高校,由此,全国重点高校增至64所[4][3]

综合大学13所

工科院校32所

师范院校2所

农林院校3所

医药院校5所

外语学院1所

政法、财经学院3所

艺术学院1所

体育学院1所

军委所属院校3所

文革后的重点大学编辑

1978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5],恢复“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增加28所高校为重点大学。下列为1978年88所全国重点大学:     

省区名(院校数目) 院校名称
北京市(15)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钢铁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中医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林学院
天津市(2)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河北省(1) 华北电力学院
内蒙古自治區(1) 内蒙古大学
辽宁省(5) 东北工学院大连海运学院大连工学院阜新矿业学院沈阳农学院
吉林省(3) 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长春地质学院
黑龙江省(4)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大庆石油学院
上海市(8) 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同济大学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
江苏省(10) 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南京航空学院华东工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南京农学院南京气象学院中国矿业学院南京药学院镇江农业机械学院
浙江省(1) 浙江大学
安徽省(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省(1) 厦门大学
山东省(3) 山东大学华东石油学院山东海洋学院
湖北省(7) 武汉大学华中工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武汉地质学院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武汉测绘学院华中农学院
湖南省(3) 湘潭大学中南矿冶学院长沙工学院
广东省(4) 中山大学华南工学院中山医学院华南农学院
四川省(含重庆市)(9) 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医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建筑工程学院西南农学院西南政法学院
云南省(1) 云南大学
陕西省(6)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西北电讯工程学院西北农学院
甘肃省(1) 兰州大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 新疆大学

其他部属重点大学编辑

  • 上海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华东分院负责筹建,1958年成立,后与原上海大学、上海工业大学、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新的上海大学

后续变迁编辑

199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之后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也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纳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的重点建设大学。

2015年8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将“211工程”“985工程”及“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等重点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双一流”建设。[6]自2016年起针对大学以及学科建设明确提出了“双一流”的任务要求,分三个阶段制定了时间表,其中将“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的最终目标节点定于21世纪中叶,通过世界一流学科的建设带动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6] 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全国140所高校入选“双一流”建设名单。[7]

数量变化编辑

时期 数量 备注
1954.6 6 最早的六所(北大、清华、人大、北农、北医、哈工)
1959.4 16 [2]
1959.8 20
1960.10 64 [4]
1964.10 68 文化大革命爆发,8所国家重点大学停办或下放
1978.2 88
1992 99 80年代中期审批最后一所全国重点大学暨南大学
1997.12 102 “211工程”第二批
2002 95 世纪之交的高等院校合并
2009.2 112 最后一批“211”
2017.9 140 “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2.3 147 “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轮

註釋编辑

  1. ^ 16所高校指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农学院(现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4所高校指协和医科大学(现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现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3]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