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稱普考普通考試,是中華民國政府招考文官的一種招才就業考試,在台灣是隸屬於國家考試的一種,舉辦的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最新版本在2021年4月28日修正發布)。

錄取後取得資格及限制轉調規定 编辑

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3職等任用。限制轉調1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從民國103年起,限制轉調由原本的1年改成3年[1]

薪資(本俸+專業加給,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编辑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3職等本俸一級任用,支薪新臺幣38,890元[2]

参见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1. ^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社.2014-02-20
  2. ^ 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 (PDF). [2014-02-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3-31).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