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卿,又称六官,在中国古代,泛指仅次于宰相三公的高级大臣。始见于西周,不同文獻所指不同,基本上各代是沿襲周禮的記載而加以變化。

先秦 编辑

鄭康成注《尚書大傳》稱夏六卿者:「后稷、司徒、秩宗、司馬、作士、共工也」。鄭康成又稱秩宗,舜時官也。初堯冬官為共工,舜舉禹治水,改名司空以命之,後復為共工與虞。堯初天官為稷,至試舜謂之百揆,舜又命禹為之。[1]漢代人認為這是夏之六卿。

《禮記·曲禮》的六卿,據後世之註解,太宰爲一卿,以象天時,並顯明隸屬太宰之官(太宗太史太祝太士[2][3]太卜)。五卿法於地事,為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此五官,象地之五行[4]漢代人認為這是殷商之六卿。

周礼》的六卿是指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它们分别有另外的称号是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漢代人認為這是西周之六卿。

隋唐 编辑

以降,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分当天、地、四时官,称六卿,唐高宗时,曾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尚书。

参见 编辑

  1. ^ 胡渭《洪範正論》巻三
  2. ^ 王引之 《經義述聞·禮記上》:“今案《晏子春秋·諫篇》:‘吾為夫婦獄訟之不正乎,則泰士子牛 存矣;為社稷宗廟之不享乎,則泰祝子游存矣。’泰士、泰祝即大士、大祝也。大士正獄訟,蓋若《秋官·士師》察獄訟之辭矣。”
    《周禮·地官》:「……其附于刑者歸于士」
  3. ^ 張金鑑. 中國歷代獄訟制度之演進. 國立政治大學學報. 1969, 20: 1–37. 上古法官,堯舜之世有士,主察獄訟,舜典曰:『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姦宄。汝作士,五刑有服』。禮記月令曰:『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鄭康成注曰:『理治獄官也,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 
  4. ^ 《禮記正義》:「今此記所言,上非夏法,下異周典,鄭唯指爲殷禮也。然天官以下殷家六卿何者?大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是也。但周立六卿,放天地四時,而殷六卿所法則有異也。殷以大宰爲一卿,以象天時,司徒以下五卿法於地事。故《鄭志》崇精問焦氏云:「鄭云三王同六卿,殷應六卿,此云五官何也?」焦氏答曰:「殷立天官與五行,其取象異耳。」是司徒以下法五行,并此大宰,即爲六官也。但大宰既尊,故先列大宰,並顯大宰之下隸屬大宰之官,既法於天,故同受大名。……嚮立六官以法天之六氣,此又置五官以象地之五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