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晋峰(1926年11月—2015年2月25日),曾用名刘树屏河北蠡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天津市委原副书记、副市长,第七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1]

生平 编辑

1926年11月,出生于河北省蠡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读书期间担任刘家营村抗日儿童团团长,参加抗日救国活动。194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蠡县三区区委宣传干事,县公安局侦察班长,县六区、二区公安员。

1945年2月起,先后任河北省津南县公安局秘书、副局长、局长。1948年11月,任河北省天津县公安局局长兼检察院检察长。

1953年5月,任天津市南郊区委书记、区长。1958年9月,天津市南郊区并入河西区,改任为河西区委书记处书记兼区农委主任。

1964年11月,任天津市“四清”分团生产办公室副主任,根治海河指挥部一分部副指挥、工程处处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和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1973年12月复任天津市南郊区委书记。1975年2月,调任天津市农委主任、书记。1977年12月,任天津市革委会副主任兼市农委主任、书记。

1980年6月起,先后任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曾兼任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1990年4月,任天津市第八届政协主席和党组书记。1993年6月担任天津市第九届政协主席和党组书记。组织编辑出版多部《天津文史资料选辑》。1998年,退休。

2015年2月25日,因病去世。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刘晋峰同志生平. 天津日报. [2015-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