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總督

加拿大總督(英語: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法語:Gouverneure générale du Canada[註 1])是加拿大君主的代表。由於加拿大君主与英國君主是同一人,君主通常並不居住在加拿大,因此總督成為君主在加拿大的代表,並行使君主的相關職權。

加拿大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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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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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總督旗
Mary Simon, 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jpg
現任
瑪麗·西蒙

2021年7月26日就任
加拿大政府
尊称督憲閣下
官邸 安大略省渥太華麗都廳
 魁北克省魁北克市魁北克城堡
任命者加拿大君主(在諮詢加拿大总理後)
任期由國王陛下酌情決定
设立1867年7月1日
首任蒙克子爵英语Charles Monck, 4th Viscount Monck
薪资288,900元加幣
网站www.gg.ca

最初這個職位的功能是負責英國本土政府與自治領或殖民地之間的聯絡。自從加拿大已逐漸獨立成主權國,英國政府已經沒有權力透過加拿大總督干涉加拿大的内政。故即使英國君主與加拿大君主仍由同一人擔任,但是總督隸屬於加拿大君主而再非英國君主,英國國王本人不以英國君主身分任命加拿大總督。

伍冰枝和莊美楷兩位總督任內曾在某些公共場合中稱自己為「加拿大元首」(Head of State)。2004年,伍氏前往法國參與紀念盟國登陸諾曼第海灘的典禮時更在女皇伊丽莎白二世面前被稱為加拿大元首。由於傳統上,加拿大總督僅為主權的代表而非真正的元首,故此舉令白金漢宮有所不滿。

加拿大總督在西敏式君主立憲制的憲政慣例下只擁有象徵式權力,例如代表加拿大君主行使君主作為加拿大三軍總司令的職權、任命獲下議院多數信任的政黨領袖為總理、按總理建議任命內閣成員和各省省督及授勛、出席不同的公眾活動如接待外國政要和探訪弱勢社群等,但職責沒有什麽真正的政治權力。大多數的政治權力都按慣例授予由加拿大總理領導的政府。故根據出自英國的西敏制傳統,一般來說加拿大總督的所有決定,如御准法案、解散國會以進行大選,皆須聽從總理的「提議」。甚至總督人選和任期實際上皆由總理決定,加拿大君主往往僅循例批准之,惟任期通常在五年起,並可作有限延任。儘管上述保留權力由民選政府監督,反之,總督可視為是防止政府、內閣成員濫權的最後防綫。[1]

早期的總督多以英國貴族為人選,而自二十世紀中葉开始,總督一直由加拿大公民擔任,并且設立了由英語人士和法語人士輪流擔任的慣例,以彰雙語地位平等。再者,如同各省省督,近年人選亦不乏少數族裔和女性:伍冰枝莊美楷和現任的瑪麗·西蒙分別是首位(也是目前唯一)亞裔、非裔和原住民,而且都是女性。人選的多樣性從側面彰顯加拿大社會多元共融的特質。

加拿大總督的府邸是首都渥太華丽都厅(Rideau Hall,位於加拿大總理府邸的對面),也是法理上君主的住所。

當總督外訪、從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務,加拿大首席大法官便會擔任行政官(Administrator of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署理总督职责。

历任总督编辑

註解编辑

  1. ^ 如果時任總督為男性,其法語頭銜為Gouverneur général du Canada

参考文献编辑

  1. ^ House of Commons. The 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 Role, Duties and Funding for Activities. Queen's Printer for Canada. [9 October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14 June 2012).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