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英語:Labour Administration Convention)是1978年6月26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一项公约,又称1978年劳动行政管理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第150号公约(C150)[1][2]公约于1980年10月11日生效。[3]

1978年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簽署日1978年6月26日
簽署地點瑞士日内瓦
生效日1980年10月11日
締約方挪威根西
保管方国际劳工局局长
語言法语
英语

内容 编辑

公约[4]第二条规定缔约国须指派或委托非政府组织(雇主组织、工人组织)从事某些劳动行政管理工作。

批准情形 编辑

截至目前,已有77个国家批准该公约。[3]公约于2003年3月7日对中国生效,适用于港澳。[4]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4). 
  2. ^ Convention C150 - Labour Administration Convention, 1978 (No. 150).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3). 
  3.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7). 
  4. ^ 4.0 4.1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