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拉伦茨

德國法學家

卡尔·阿尔弗雷德·鲁道夫·拉伦茨(德語:Karl Alfred Rudolf Larenz,1903年4月23日—1993年1月24日)是德国著名法学家

卡尔·拉伦茨
Karl Larenz
出生1903年4月23日
普鲁士王国莱茵省韦瑟尔
逝世1993年1月24日(1993歲—01—24)(89歲)
德國巴伐利亚州奥尔兴
墓地格勒本采尔
母校马尔堡大学洪堡大学哥廷根大学
机构基尔大学慕尼黑大学
政党納粹黨 國家社會主義德意志勞工黨
(1937年5月1日- 1945年10月10日,党员编号5041008)
配偶伊姆加德·拉伦茨(Irmgard Larenz,婚前姓Müller)
学历
荣誉
位於格勒本采尔的卡爾一家之墓

生平 编辑

卡尔·拉伦茨1903年出生於韦瑟尔,父親是擔任高等行政法院評議員的卡尔·拉伦茨,母親為爱达·拉伦茨(Ida Larenz,婚前姓Pagenstecher)。中學就讀波森新维德维尔纳·海森堡文理中学德语Werner-Heisenberg-Gymnasium Neuwied以及施馬根多夫的Heinrich v. Kleist-Realgymnasium。

1921年中學畢業後即在柏林開始學習法律,曾求學於马尔堡大学慕尼黑大学哥廷根大学

1926年11月,卡尔·拉伦茨在哥廷根大學發表論文《黑格爾的歸責學說與客觀歸責德语Objektive Zurechnung概念》,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並在哥廷根大學繼續完成其教授資格論文,之後任教於基尔大学

1933年成爲基爾大學教授後,發表了推進纳粹主义基爾學派將納粹正當化的著作(德文版)。在納粹德國時被封為「桂冠法學家」(Kronjurist),並且是受納粹德國官方肯定的基爾學派成員之一。[1]因此,戰後被禁止教授法哲學與法理學等法律形上學,只被允許教授民法

卡尔·拉伦茨二戰後繼續在基爾任教授。1960年,受聘於慕尼黑大學擔任教授直至退休。代表性的著作有《法學方法論》(Methoden lehreder Rechtswissenschaft)。1993年卒于慕尼黑附近的奥尔兴

主要著作 编辑

  • 《新法学總论》,1935。
  • 《法学方法论》,海德堡,1960。
  • 《德国民法总则教科书》,慕尼黑,1960。
  • 《德国债法总则教科书》,慕尼黑,1953年第一版。

參考文獻 编辑

  1. ^ 黃瑞明,納粹時期的拉倫茲:德國法學界的一頁黑暗史,台大法學論叢,2003年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