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副职(又称“副縣级”、“副處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八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分别为20级至14级[1]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

相應职务和機構 编辑

中央單位 编辑

國務院部委下屬處副職。[3]

地方單位 编辑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0年3月3日发布之《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第五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2.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www.gov.cn. [2022-03-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8). 
  3.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发〔2018〕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9-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2).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