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體

(重定向自可燃液體

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是指很容易起火燃燒液體,不過不是此類液體本身會起火燃燒,而是若液體產生的蒸氣在空氣中濃度在爆炸下限(LFL)及爆炸上限(UFL)之間時,氣體會起火燃燒。

易燃物質標語牌

可燃液體(combustible liquid)也是會起火燃燒的液體,但燃燒的困難度較易燃液體要高。

定義编辑

為了針對液體燃燒的風險進行分類,並且針對高風險液體有額外的預防措施,有許多人設法針對「易燃性」的定義進行標準化。

美國易燃液體的定義是其閃點低於100 °F(38 °C),此一定義是可燃液體(combustible liquids)分類的一部份,可燃液體是指閃點在100 °F至200 °F之間的液體,此一分類是美国消防协会美國運輸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美國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局英语US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等組織所使用的標準。

上述分類可以依閃點及沸點再細分[1]

  • 易燃液體
    • IA類易燃液體的閃點低於73 °F(22.8 °C)(一般認定室溫的上限),且沸點低於100 °F
    • IB類易燃液體的閃點低於73 °F(22.8 °C),而沸點高於或等於100 °F(37.8 °C)。
    • IC類易燃液體的閃點高於或等於73 °F(22.8 °C),低於100 °F(37.8 °C)。
  • 可燃液體
    • II類可燃液體的閃點高於或等於100 °F(37.8 °C),低於140 °F(60 °C)。
    • IIIA類可燃液體的閃點高於或等於140 °F(60 °C),低於200 °F(93.3 °C)。
    • IIIB類可燃液體的閃點高於或等於200 °F(93.3 °C)。

相關條目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s. [2018-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