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體
(重定向自可燃液體)
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是指很容易起火燃燒的液體,不過不是此類液體本身會起火燃燒,而是若液體產生的蒸氣在空氣中濃度在爆炸下限(LFL)及爆炸上限(UFL)之間時,氣體會起火燃燒。
可燃液體(combustible liquid)也是會起火燃燒的液體,但燃燒的困難度較易燃液體要高。
定義编辑
為了針對液體燃燒的風險進行分類,並且針對高風險液體有額外的預防措施,有許多人設法針對「易燃性」的定義進行標準化。
美國易燃液體的定義是其閃點低於100 °F(38 °C),此一定義是可燃液體(combustible liquids)分類的一部份,可燃液體是指閃點在100 °F至200 °F之間的液體,此一分類是美国消防协会、美國運輸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美國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局等組織所使用的標準。
- 易燃液體
- IA類易燃液體的閃點低於73 °F(22.8 °C)(一般認定室溫的上限),且沸點低於100 °F
- IB類易燃液體的閃點低於73 °F(22.8 °C),而沸點高於或等於100 °F(37.8 °C)。
- IC類易燃液體的閃點高於或等於73 °F(22.8 °C),低於100 °F(37.8 °C)。
- 可燃液體
- II類可燃液體的閃點高於或等於100 °F(37.8 °C),低於140 °F(60 °C)。
- IIIA類可燃液體的閃點高於或等於140 °F(60 °C),低於200 °F(93.3 °C)。
- IIIB類可燃液體的閃點高於或等於200 °F(93.3 °C)。
相關條目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 ^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s. [2018-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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