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坐标:25°02′15″N 121°33′50″E / 25.037525°N 121.563782°E
臺北市政府(簡稱:北市府)是中華民國臺北市的地方行政機關,在臺灣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臺北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臺北市政府設有31個所屬一級機關、112個所屬二級機關、12個區公所、236所各級學校、14所幼兒園,此外臺北市政府還經營3個事業機構。
臺北市政府 Taipei City Gover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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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臺北市市徽 | |
基本信息 | |
員額 | 13,976人 |
授權法源 | 地方制度法 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主要官員 | |
市長 | 蔣萬安 |
副市長 | 李四川、 |
秘書長 | 李泰興 |
副秘書長 | 張溫德、 |
組織編制 | |
附屬機關 | 31個所屬一級機關 12個區公所 112個所屬二級機關 236所各級學校 14所幼兒園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0年10月1日(設州轄市役所) 1945年10月25日(設省轄市政府) 1967年7月1日(設直轄市政府) |
聯絡信息 | |
![]() 位於信義計畫區的臺北市市政大樓 | |
地址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電話 | +886 2 2720-8889 |
網站 | www |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市制時所成立的「臺北市役所」。1967年7月1日,直轄市臺北市成立,並新設直轄市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1968年7月1日,原屬臺北縣的內湖鄉、南港鎮、木柵鄉、景美鎮和原屬陽明山管理局的北投鎮、士林鎮併入臺北市(直轄市),確立今日的臺北市轄域。
沿革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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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0年,日本臺灣總督府設立臺北州轄市「臺北市」,並設立地方行政機關臺北市役所,利用臺北城北尋常小學校(後更名樺山尋常小學校)部分校舍作為辦公廳舍(現址位於今忠孝東路一段的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喜來登大飯店對街)。
- 1937年,樺山尋常小學校遷校,臺北市役所利用樺山尋常小學校[1]舊校地興建新的辦公廳舍(現為行政院中央大樓);1940年完工後遷入。
- 1945年,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後,臺北市自臺北州劃出,改為臺灣省之省轄市「臺北市」。由於臺北市役所辦公樓被充作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廳舍使用,新設立的臺北市政府改以長安西路建成國民學校校舍作為辦公場所。
- 1967年7月1日,正式改制為直轄市,並新設直轄市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
- 1968年7月1日,原屬臺北縣的內湖鄉、南港鎮、木柵鄉、景美鎮和原屬臺灣省管轄的行政區陽明山管理局及其轄下的北投鎮、士林鎮併入臺北市。
- 1974年初,臺北市政府撤銷陽明山管理局的行政區域管轄權,北投區和士林區自此歸臺北市政府直接管轄。
- 1994年3月,臺北市市政大樓完工,臺北市政府與所屬機關進駐辦公。位於長安西路的臺北市政府舊廈被閒置,而後分別改為台北當代藝術館、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使用,地下室部分被闢建為市營停車場。
- 2015年1月26日,除臺北市政府外,臺北市各機關和區公所網站的域名改為「gov.taipei」(「臺北市教育入口網」www.tp.edu.tw、臺北市立美術館、道路管線中心除外)。
- 2017年,艋舺101大樓完工,臺北市政府在此開設第二行政中心。
- 2022年,因總人口數跌破250萬,副市長員額自三名降為二名。
市府組織 编辑
臺北市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而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置以下職稱:
- 市長,為臺北市政府之首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員工。
- 副市長,為臺北市政府之副首長,襄理市政,員額二名。
- 秘書長,承市長之命襄贊市政,員額一名。
- 副秘書長,襄贊秘書長處理業務,員額二名。
- 參事、技監、顧問及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所屬一級機關 编辑
臺北市政府按《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有22局、5處、4委員會等31個所屬一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所設處與委員會皆為行政機關、而非內部單位)。
任務編組 编辑
所屬二級機關(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编辑
臺北市政府設有112個「所屬二級機關」。目前,臺北市政府的「所屬二級機關」皆為所屬一級機關的下設機關,臺北市政府並無直屬的所屬二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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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機關 编辑
臺北市政府設有12個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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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幼兒園 编辑
臺北市共設有236所各級學校、14所幼兒園
- 臺北市立幼兒園(14所)
- 各臺北市國民小學(140所)
- 各臺北市立國民中學(59所)
- 各臺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33所)
- 各臺北市立特殊教育學校(4所)
- 臺北市立大學
市營事業機構 编辑
- 公法組織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所屬機關)
-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所屬機關)
- 私法人
歷任首長 编辑
市長 编辑
辦公廳舍 编辑
1920年臺北設市初期,先以城北小學校部分校舍作為臺北市役所的辦公廳舍。1940年,遷入興建完成的新廈(今行政院大廈)。1945年台灣光復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由於原臺北市役所廳舍被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充作辦公廳舍,甫成立的臺北市(省轄市)政府改以舊建成國民學校校舍作為辦公場地。1980年,信義計畫區開始進行開發,臺北市政府選擇於此興建臺北市政大樓。
臺北市市政大樓為信義計畫區的地標之一,整棟建築呈「雙十」型狀,座落於仁愛路尾端。樓高12層、地下2層,是開放式辦公場所,樓地板總面積計有19萬5千多平方公尺,約相當6萬坪,30餘個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進駐,在此辦公的臺北市政府人員共約有6千人。
2005年10月,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舉辦市民票選「臺北市十大建築」活動,臺北101、美麗華摩天輪、中正紀念堂、圓山大飯店、總統府、國父紀念館、西門紅樓、新光人壽大樓、中油大樓與臺北之家等十座建築獲選代表臺北市的特色建物,監察院廳舍與臺北市市政大樓則分別名列第11、12位。[2]
局處配置 编辑
- 合署大樓
名稱 | 地址 | 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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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大樓 | 信義區市府路1號 | |
第二市政大樓 | 萬華區 |
交通資訊 编辑
公車 编辑
市政大樓-公車路線可搭乘 20、28、46、261、263(仁愛幹線)、266(承德幹線)、270、270(區間車)、281、282(副線)、284、311、611、612、621、647、650(基隆路幹線)、651、669、912、915、935、939、950、棕6、棕7、棕18、棕21、綠1、藍5、藍10、市民小巴7、1211
台北捷運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 ^ 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繁體中文)
- ^ 田裕斌. 台北十大特色建築票選 台北101最受青睞. 中央社. 2005-10-15 [2005-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2).
外部連結 编辑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臺北市政府 |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 臺北市政府(繁體中文)(英文)
- 臺北市便民服務雲(繁體中文)
- 臺北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繁體中文)(英文)
- 臺北市民e點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繁體中文)(英文)
- 愛台北市政雲服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繁體中文)
- 臺北市政府i-Voting網路投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繁體中文)
- Taipei Free 臺北公眾區免費無線上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繁體中文)(英文)(日語)
- 智慧臺北 幸福生活的Facebook專頁
- YouTube上的臺北市政府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