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共产主义

司法共产主义是一种主张在司法领域内保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地位而退出立法、行政领域的学说,提出者是中国新左派学者徐亮,司法共产主义的理念集中体现于其著作《制度毛主义》一书中。

内容 编辑

司法共产主义主张无产阶级的政党退出行政领域,而只控制司法军队。在司法领域内监督公有制经济是否在经济领域占据主导作用,监督一个到两个以上的执政或联合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的行政行为是否合乎社会主义理念,执行对法律操作和法律执行的监督检查,监督国家的社会文化是否违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监督政府的外交行为是否符合民族的根本利益,掌管国家的主要发展方向。

政治学认为,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往往被大众理解为行政机关,正是在这个领域内发生了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剧烈冲突。大众的注意力焦点也集中于行政机关。因此,将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退居到监督、检查的领域,从而避开主动对于行政领域的干涉、避免为行政机关的贪污腐败而失去无产阶级政党的执政信誉,有必要在行政领域实行大民主制,对所有政府官员均实现选举制,其他工人阶级的政党有同等条件下上台执政的合法性。 为了确保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政党手中,实行无产阶级政党掌管司法和军队,根据起义或革命的合法性而具有历史的延续性或世袭性。而立法、行政领域则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政府来行使。

评价 编辑

司法共产主义的提出获得了毁誉参半的评价。积极评价者认为其开创了一种新的无产阶级专政+民主模式,体现了对马列原则的灵活性运用,不仅能够形成对行政机关腐败和官僚化的实质性制约,还能够避免无产阶级政党直接在大众的焦点下,避免为个别政府官员的腐败和某一届政府的失误而遭受合法性颠覆的威胁,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性;另外由于只掌管司法,从而给予了认同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社会各个阶层以选举上台的机会,充分激发了社会的活力。 消极评价者批评司法共产主义放弃了无产阶级政党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领导,立法和行政这样社会的“建设性因素”失去了无产阶级的领导权,有使无产阶级国家沦丧为资产阶级国家的危险。尤其是只掌管司法,是无产阶级政党逃避责任,想一劳永逸的做法。西方政治学界有人认为这是学习伊朗神权体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