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芾(1104年—1183年),明可,台州仙居人,南宋官員。

生平 编辑

崇寧三年(1104年)出生。[1]绍兴二年(1132年)壬子科张九成榜進士。擔任删定官,迁秘书省正字,乐清县尉。与秦檜是舊識,秦檜权势熏天,二人見面如不相識,吴芾揭露秦檜賣國行為。秦檜使人罷免吴芾,出京通判处州(今浙江丽水)、婺州(今浙江金华)、越州(今绍兴)三州。處州百姓苦於丁絹錢太重,吴芾减少丁絹錢,用新增丁口補足缺額。秦桧死后,为處州知府。曾建议高宗亲征,驻跸建康(今南京),“以系中原之望”。绍兴三十年(1160年),以集英殿修撰出知婺州。[2]绍兴三十一年(1162年),调任两浙东路安抚使,驻越州。三十一年,擔任监察御史,迁殿中侍御史。孝宗即位,知绍兴府,乾道元年(1165年),调任刑部侍郎,升给事中,乾道三年(1167年)改吏部侍郎,以敷文阁直学士身份知临安府兼任两浙东路安抚使。以事提举太平兴国宫。起知太平州。乾道六年(1170年),以龙图阁直学士致仕,修小西湖于后里吴,淳熙五年逸老於休休堂,淳熙十年(1183年)卒,[3]朱熹作《神道碑铭》。嘉泰三年(1203)賜謚康肅,勒碑。碑今尚存,在仙居縣官路鎮後里吳村。有《湖山集》十卷。有子吳津吳洪、吳沃、吳洎、吳深。

注釋 编辑

  1. ^ 吴芾《湖山集》卷三有《闻同庚不幸有感》詩云:“我生甲申歲,同歲有幾人。”
  2. ^ 《宋会要·选举》三四之一: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诏权户部侍郎吴芾除集英殿修撰、知婺州。”
  3. ^ 朱熹《大全集》卷八十八神道碑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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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87》,出自脱脱宋史

參考書目 编辑

  • 宋史》卷三八七
  • 《嘉定赤城志》卷三三